健全新股发行制度 扩大房产税试点
2012年03月23日03:52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周荣祥
国务院日前批转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此外,《意见》还明确,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方面,《意见》明确,证监会要负责牵头研究如何促进多层次市场健康发展。主要包括:健全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建立债券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明确监管责任,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积极培育发展机构投资者,优化资本市场结构等改革任务。
央行和外汇局则需要负责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此外,央行还需要研究加快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研究建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
就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意见》明确,财政部和发改委要负责研究完善分税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对县级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此外,要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全面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
《意见》还提出了一些其他重点领域的改革措施。其中,发改委、能源局负责深化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择机推出改革方案。同时,稳妥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开展竞价上网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完善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机制。
此外,《意见》还强调,国资委和财政部等要负责研究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优化国有资本战略布局。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享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用于社会公共支出的比重。
作者:周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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