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文物交易在市场流通领域的第一步就是文物鉴定。文物鉴定既可以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也是文物价值判定的基础。特别是对于文物交易而言,权威机构的鉴定基本上决定了该文物具有的市场价值和升值潜力,是文物商品特性的集中体现。因此,文物鉴定行为的法制化是文物市场规范化的基础。
在我国,文物鉴定工作并非完全无法可依。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文化部于1986年3月组织成立"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这一目前最具权威的官方文物鉴定机构,负责官方文物鉴定工作。同时,为了加强对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的管理,文化部所属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于2006年5月设置"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对民间开展艺术品评估、鉴定服务。
但是应该注意到,"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和"艺术品评估委员会"都属于事业单位,前者并不参与民间艺术品鉴定,而后者虽然针对民间艺术品鉴定,但对因鉴定错误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如何承担并未规定。基于此,应修改或者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比如,建立文物鉴定师考核制度。文物鉴定行业可以参考律师、医师、会计师等专业领域行业,设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采取全国统一考试的方式,该考试可以由国家文物局联合收藏家协会等自律组织制定相关条例并进行管理。明确文物鉴定人的责任。在实践中,就承担的民事责任而言,鉴定人应当对鉴定结论的真实性采取该领域专业人士应有的注意程度,如果由于鉴定人的过失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就刑事责任而言,如果鉴定人与拍卖方、购买人相勾结,以故意出具虚假鉴定证书的方式骗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以诈骗罪判处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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