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副局长:“三险一金”可不计入年所得
2012年03月30日13:56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宋立伟
“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今天上午10点,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郝硕博参加在线民生访谈时就大多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按照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可以自行申报,那么“三险一金”是否计入年所得范围中?
对此,郝硕博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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