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曝光”知名品牌螺旋藻铅超标之后,国家药监局翌日凌晨即在官网发布“以螺旋藻为原料保健食品重金属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明确指出:媒体报道的绿A牌螺旋藻精片、汤臣倍健牌螺旋藻片和金奥力牌三达紫光螺旋藻片等其他产品,铅含量在本次监督检查中结果均未超过
国家限量标准。可令人奇怪的是,与先前“曝光”稿件被疯狂转载不同,国家药监局的这份“正名”通告,媒体往往很少报道;不仅如此,引起此次风波的新华网,依然以“螺旋藻抽检:两次结果缘何大相径庭?”为题继续质疑,似乎丝毫意识不到这已经对当事企业形成了巨大的伤害,给食品安全惊弓之鸟的消费者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如果说记者在没搞清楚国家标准之前就曝光超标是一种不负责任,那么此刻在国家药监局已经发文澄清之后仍旧如此炒作,则不得不让人怀疑其立场是否公正。
说白了,这次风波就是一个标准的问题。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明确规定:“铅含量标准一般产品0.5mg/kg,胶囊类产品1.5mg/kg,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胶囊产品2.0mg/kg。”螺旋藻作为以藻类为原料的产品,其铅含量标准当然应该适用2.0mg/kg的标准,事实上国家药监局也是这样来解释的:“以藻类为唯一原料辅以少量辅料组方的产品,其铅指标限量为2.0mg/kg;不以藻类为唯一原料组方的产品,其铅指标限量为0.5mg/kg”。
但是,新华网偏偏抓住不放的一点是:被它曝光的那些螺旋藻产品都是片剂,因此只能适用“一般产品0.5mg/kg”的铅含量标准,于是,超标80%、超标100%等吓人的数字都被“曝光”出来。诚然,这份标准是不够完善,因为它没有提到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片剂,只提到了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胶囊产品;可这毕竟是1997年颁布的标准,之所以没有明确提到藻类片剂,可能因为那时候此类产品主要就是以胶囊或固体饮料为主;但是,该标准为什么要专门提到“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产品呢?必然是因为这两类原料比较特殊,重金属含量相对较高是客观事实,当仍是安全的也是可以容忍的。
因此,仅仅因为螺旋藻产品是片剂而不是胶囊或固体饮料,就完全对其“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产品特性置之不顾,未免不是一种有意曲解。当然,作为标准,对其不够完善甚至产生歧义之处,仍然是可以质疑的;但是,媒体不应该以随意曝光产品超标的武断方式来质疑标准,这对企业是很不公平的;至少在曝光前,应该向权威部门就标准的真实含义进行咨询,或者要求其解释。尤其是,在国家药监局已经澄清之后,曝光媒体有责任对消费者进行安抚,并对当事企业表示歉意。毕竟,标准歧义的产生不是企业的错,作为媒体,即便是“无冕之王”,也没有权力随意评断某个产品是合格还是不合格。
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媒体的监督和曝光,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种监督应该是一种立场公正的负责任监督,而不应该借用国家标准的歧义人为炮制出食品安全事件。在国家权威部门已经澄清之后,更不应该死不认错地继续将伤害进行到底,给消费者强化“这种东西就是不能吃”的印象。如果媒体已经“自信”到这样的地步,那与自身经常抨击的权力膨胀又有何异?这么个质疑法,不就是要让人跳到黄河也洗不清吗?所以,我认为这起螺旋藻风波,媒体有必要认真反思自身的责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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