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村官终审被判刑六年
2012年04月06日04:03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上次报道索引:
时间:2011年12月27日
题目:《帮“朋友”平风波 接项目 村官收400万“感谢费”》
版次:《佛山新闻》A22版
一审:法院认定梁碧炎受贿的金额为4669800元,并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终审宣判:佛山中院认定梁碧炎的受贿金额为3669800元,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志庆、黄延丽)权力让他可以一手遮天,也可以让他因此丧失自由。原佛山市禅城区环市永新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总支部书记梁碧炎,为了收受巨款,他不惜以牺牲村里农民公寓的质量为代价,违规采用小承包商进行承建,后来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了问题,他又用自己的权力为承包商开脱责任。
近日,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最终认定梁碧炎共受贿的金额为3669800元,并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案情:
楼盘出问题 村官给“摆平”
梁碧炎今年49岁,为原佛山市禅城区环市镇永新村委会主任、村党总支部书记。
2003年至2006年期间,梁碧炎利用自己的便利,在建设永新村农民公寓的过程中,帮助包工头黄某承接到永新村农民公寓“湖景苑”E座、F座的工程。
正因为选用了黄某这样的小承包商,湖景苑的工程在交付村民使用后出现了质量问题。这时,梁碧炎利用自己身份的便利进行协调,帮助黄某解决了此事。
一审:
收卡收车 受贿四百多万
根据一审认定,为了感谢梁碧炎在承建村民公寓过程中的帮助并希望日后继续得到其关照,黄某于2004年以存折形式送给梁碧炎人民币100万元感谢费。
2005年6月,黄某购买了顺德区陈村一楼盘的两套别墅,并与梁碧炎约定其中一套送给梁碧炎。2007年黄某卖出梁碧炎的别墅后,将赚取的差价300万元以银行卡送给梁碧炎。同年7月和10月,梁碧炎持该卡买了一套房产和两个车位。
此外,黄某于2008年12月送给梁碧炎价值人民币669800元的雷克萨斯RX350汽车1辆。
2011年2月23日,禅城区检委将梁碧炎带回调查,同月28日移交给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一审法院认定梁碧炎受贿的金额为4669800元,并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终审:
百万不予认定 获减刑一年
梁碧炎不服提起上诉。他在上诉状中将所有指控推得一干二净。他称,他在2004年收取的100万元已归还黄某,而黄给的300万元则是他投资炒楼赚取的差价。连梁碧炎收取的小汽车,他也声称与职务没关系,因而同样不算受贿。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控方所指控的100万元贿款,梁碧炎与黄某均有提及,但二人关于存折的去向及存折所涉款项的用途表述不相同,而且该事实没有相关书证予以印证,因此法院对此100万的受贿事实不予认定。
此外,佛山中院对其余两项受贿事实予以认定。特别是在收受小汽车的事实上,法院指出那是因为梁碧炎利用其职务便利,帮助黄承接到夏北村农民公寓工程。
据此,近日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认定梁碧炎的受贿金额为3669800元,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作者:刘艺明 黄志庆 黄延丽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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