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债有望上半年“开闸”
2012年04月06日00:5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清明长假期间,交易所的人没有休息,他们正在加班赶工,制定《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出台后,中小企业私募债便有望推出,而市场人士预计时间为上半年。
昨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各方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意见已基本统一。但作为一个新事物,证监会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态度相对审慎,初期将以试点的形式,选择一些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如浙江等省市推出。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中小企业私募债在资本市场被俗称为“高收益债”或者“垃圾债”。从今年年初开始,证监会将口径统一。这两个称谓的变化,体现了证监会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市场定位和发行办法更为清楚的理解。
从“高收益债”到“中小企业私募债”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海外的高收益债是指收益高于市场400到500个基点,评级较低的债券,其中既有公募债券,也有私募债券,有大型企业发行的债券,也有中小型企业发行的债券。近十年来,高收益债的平均违约率约为5%,但金融危机期间曾高达11%。
而目前证监会推出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则体现了此类债券的两个特性:它的发债主体是中小企业,募集的方式是以私募的方式进行。它与海外市场的“高收益债”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既然是采取非公开的方式发行,这类债券就不涉及行政许可。中小企业私募债将采取由承销商在交易所备案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按照发行契约进行信披,并承担责任。投资方和融资方在契约上比较灵活,可以自主协商条款。
采取备案制意味着证监会和交易所不对违约风险背书。但考虑到市场的承受力,此前市场曾讨论由交易所或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偿债基金。证监会负责人表示,这两种都是辅助性安排,更重要的是通过市场来建立灵活化的机制。譬如,参照海外的经验,可以采取提取一定资金作为偿债资金、限制分红等条款。
我国证券法第16条规定,企业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应符合“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要求。证监会负责人表示,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是非公开发行,因此突破了“40%”的限制。
建议利率不超过贷款3倍
债券利率是对投资者吸引力的重要条件。证监会负责人表示,目前司法解释中唯一可借鉴的是人民银行对民间信贷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规定。证监会将建议承销商引导发行人在同期贷款3倍利率之内定价。
在企业选择上,试点时期证监会将在中小企业集中的浙江等省市展开试点,但企业选择由券商来主导。目前各券商对此态度均较为积极,希望将此作为新业务增长点。
值得注意的是,与目前债券承销中选择发行人是工作重心相比,受到目前投资人群体有限的影响,券商在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时,首要工作或是培养客户资源。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较高,证监会将对投资者实现严格的适当性管理,计划选择风险承受能力高,与发行人有谈判能力的投资者参与,目前对于个人投资者能否参与该市场尚无定论。但在与银行、保险沟通过程中发现,受到风控措施限制,这两类机构或将无法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而它们是目前债券市场中的主要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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