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企业和个人可自主保留外汇收入
2012年04月17日01:08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张莫
国家外汇管理局16日表示,强制结售汇制度已退出历史舞台,企业和个人可自主保留外汇收入。
一般来讲,强制结售汇制度是指居民取得的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使用外汇时从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购买的管理安排。
外汇局表示,2008年,修订后的《外汇管理条例》明确企业和个人可以按规定保留外汇或者将外汇卖给银行。2009年以来,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政策透明度,外汇管理部门大力开展法规清理,共宣布废止和失效400余个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涉及强制结售汇的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废止、失效或修订。目前,强制结售汇政策法规均已失去效力,实践中不再执行。外汇局称,未来,外汇管理将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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