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认为,股权投资在付出巨大劳动、资金成本的同时,还承担着极大的风险
本报记者 于南
4月17日,一则“国税总局计划在5月推出向非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征收最低35%税款”的消息被众多媒体广为转载。
令人遗憾的是,截至发稿前,《证券日报》记者始终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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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税总局办公厅新闻中心取得联系,无从证实消息的真实性。
而作为该消息中的一部分,早在坊间流传的“开征VC、PE投资企业IPO获利"浮盈税"”传闻被人们视为已箭在弦上。
对此,业内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这一草案确有其事,只不过目前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其中细则,例如征收比例是否定为最低35%,是否按PE投资账面浮盈为标准征税40%等均未明确。”
虽然尚未获得官方确认,消息的不胫而走却已是一石激起千层浪,随之而来,曾在A股风光一时的“创投概念股”股价应声下挫,截至4月17日收盘,
紫光股份领跌5.74%、
龙头股份、
力合股份也分别下跌4.42%、3.24%。显而易见,市场将这一新政判断为股权投资行业性的“重大利空”。
“浮盈税”合理性遭质疑 与市场判断如出一辙,VC、PE业界对这一新政表示了反对,其中尤以对“浮盈税”的质疑最为强烈,认为如果新政实施将给予股权投资行业毁灭性的打击。
根据目前广为流传的版本,新政将针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征收“账面浮盈税”。其将以基金所投资企业IPO为征税时间点,将PE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IPO招股价的差额作为“增值部分”,按最低35%税率征收所得税。
相对于此,现行《合伙企业法》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不征所得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法人和其他组织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北京等地对有限合伙人征收20%个人所得税)。
对于两者间的区别,上述业内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所谓35%的"账面浮盈税",是以VC、PE通过投资企业IPO账面发生浮盈为标准和时间点征收的税率。而现行的则以VC、PE实际获得收益为标准和时间点”。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因为VC、PE在投资企业首发IPO后获得的账面浮盈并不是其真正收益,甚至今天看来VC、PE是获益的,解禁后可能变成亏本。不仅如此,如果未来执行这一标准,其将违背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提出的"先分后税"的原则,即取得投资收益后再纳税。因此,业界普遍质疑按账面浮盈征税的合理性及可能性”。该人士补充道。
股权投资败多胜少竞争激烈 《证券日报》记者查询国税总局网站,并未获得与“浮盈税”有关的信息。不过,为着力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11年4月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中,就曾经明确过要“对高收入者加强个税征管”,其“重点在于抓好其财产转让、股息、红利等非劳动所得和合伙企业股权投资、私募基金、中介机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
对于将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定性为高收入者,并将其经营所得与“非劳动所得”相提并论,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普遍表示不认可。
上述业内相关人士表示,“这有些片面,要知道,股权投资需投入大量的投研成本,且在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之余,股权投资还要为被投企业提供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方面所需的服务,从而促进企业成长。而在股权投资付出巨大劳动、资金成本的同时,这一行业还承担着极大的风险”。
天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冯卫东认为,部分企业为宣传业绩,往往报喜不报忧。而事实恰恰与此相反,股权投资项目多数是赔钱的。除此以外,要知道每年能够上市的企业仅有200-300家。而根据2011年的统计数据,我国创投市场募投资金较上年增长了2.87倍。其竞争激烈程度可想而知。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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