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回顾:两次发回重审
2012年04月20日18:08
来源:《证券时报》
2003年,吴英成立新贵族美体沙龙掘到第一桶金
2006年2月,吴英相继在浙江诸暨、湖北荆门成立两家信义投资担保公司开始介入民间借贷、铜期货等交易
2006年4月,本色版图铺开,吴英旗下本色商贸、本色洗业、本色酒店、本色物流等公司相继成立
2006年10月10日,本色控股集团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本色版图达到极致
2006年12月21日至28日,因债务纠纷,吴英被义乌市的杨志昂、杨卫陵的杨氏家族成员软禁。吴英及其家属称之为“绑架”
2007年2月,吴英被东阳公安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拘
2008年,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起诉吴英,2009年金华市中院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0年,吴英不服判决上诉
2011年7月14日,广厦控股公开声明与吴英案无关。吴永正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东阳市政府解释其在2007年2月10日在媒体上发布的查封本色集团财产的公告,以及庭审前拍卖吴英资产的行为。
2011年4月,二审开庭时,吴英主动承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继续否认集资诈骗罪,吴英二审代理律师称,吴英检举7名官员
2011年,8月24日,知情人士透露,至少有3名官员参与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院判处吴英死刑
2011年,8月25日,东阳市政府宣传部门负责人回应称,被举报官员名单尚未公布,二审开庭过去了4个多月,早过了判决期限,却迟迟没有结果。
2011年11月4日,发回重审,主审该系列民事诉讼的浙江省高院法官王军向记者证实,本色集团部分房屋产权纠纷的民事案件,将由浙江省高院发回重审
2012年1月18日,二审维持宣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2012年1月19日 吴英写万言控告信,二审宣判后的第二天,吴永正和他的二女儿及吴英的辩护律师杨照东、张雁峰到金华市看守所要求见吴英,看守所未同意。在看守所里,吴英写了厚厚三叠数万字的《上诉材料》、《检举材料》和《控告信》。
2012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吴英集资诈骗案的最新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这个案件。
2012年3月17日,凤凰财经名为项茂奇的微博认证用户发出一条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否决浙江高院对吴英死刑。
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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