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进程没有停滞。
到目前为止,吴英案的结果是改革派的重要胜利,虽然这一胜利并不完全中国的民间金融并没有随着吴英案的判断了局,吴英案背后种种仍存疑团,吴家人士所追究的资产低价拍卖未得到解决。另一方面,认为吴英案确实存在庞氏骗局的人士,仍未被
说服,争论还将持续。幸运的是,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这让吴英案的和平讨论有了空间,我们不必在血色苍茫的祭台上,争论金融技术问题。改革是合力推进的结果,只要方向正确,只要由法律主导,不必排除各派力量的介入,一个典型性事件体现的永远是群体性意志,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群体性生态。
笔者悲观地认为,即便是浙江省高院的重审,恐怕也无法给我们满意的答复,让我们感受到金融变革的磅礴大气,以及人人都能体会到的不容侵犯的法律尊严。
剥离吴英案的迷雾才能为不出现吴英式的悲剧奠定制度基础。吴英罪不至死,她是一个有理想却无风险控制能力的商场上的初生牛犊,吴英不是英雄,不应被视为反抗金融垄断的先锋受到供奉。从经济学上来说,当规则被普遍违反时,执行规则的成本无穷高,遵守规则成为良币的结果是被劣币驱逐。从毒胶囊事件、强拆事件、神女局长事件等一系列事件,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这个民族的这个阶段还不是一个普遍有尊严的时代,大多数人是受害者,大多数人也会成为规则的践踏者。当尊严被视若粪土时,希望单独的案例回归尊严,是奢望。
这不是对吴英案悲观的理由。监督掌权者的权力行使范围是恢复规则尊严的第一要义,但走向极端,呼应民粹并不能让市场重回法治轨道。求法乎上得其中。只要吴英案在市场与法律框架内走,我们就应该支持,并秉持善意加以持续关注,尽力让吴英案成为破解以下一系列秘密的黑匣子:中国金融垄断、地方官员违规操作、地方权势阶层介入、民间金融规则。目前最高法院只是发回浙江高院重审,吴英案件尚未结束,改革者不能有丝毫松懈。
作为改良主义者,理应为法律的改进努力,而不是盼望一个红彤彤的新世界在不世出的英雄手里诞生,这将让中国重回农民革命的轮回。
中国屡次错过宪政改革之机,各派人士屡屡以最正义的口号号召民众革命,从清末开始暗杀成为英雄捷径,当时社会的生态比现在糟糕得多:各派利益阶层针锋相对、互不信任,绝大多数国民是文盲,被口号挟裹,国民信心脆弱,不相信国家有任何改良的希望。暴力与民粹互相激荡,造成无数剧烈动荡。
市场化的改革思路冲破左派牢笼决堤而出,自上世纪80年代之后的二次金融改革兴起,抑制改革只求经济增长的理论受到投资、出口下降与内需不振的冲击,改革派人士发出了呼吁。理智的做法是呼应改革呼声,从法律、经济等各个技术层面将改革推向深入,具体探讨改革的路径,既有普世价值,又充满了本土色彩,而不是假借崇高之名,将改革钉在利益、情绪构成的十字架上,让中国重回暴力时代。
历史让人明智,来看“宋案悲剧”。
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被刺,两天后不治身亡。案件发生时,正当宋教仁先生任职内阁总理呼声极高,准备离沪北上应袁世凯之请共商国是之时。
各派表面上均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事。时任中华民国大总统的袁世凯通电全国,命令地方当局迅速破案;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等亦通电各地官吏协拿凶手,限期破案。革命阵营内部,悬赏缉拿凶手。上海地方检察厅检察官危道济、录事陶仲牧、法医王长春等人到案发现场查勘,并对案发时目击证人提取了证词。除了中国司法机构的行动外,上海租界巡捕房积极介入“宋案”调查。
很遗憾,在租界公廨范围内,司法程序有条不紊,一旦回归本国政府,暗杀与阴谋政治再次显灵。在租界进行了7次程序严格的预审后,中国政府代理律师德雷斯申请,租界当局将“宋案”犯罪嫌疑人武士英、应桂馨移交中国司法机构。中国司法机构决定在4月25日公开审理此案。就在正式开庭前一天,武士英中毒身亡。此后,事件急转直下,案件成为无头案,历史直通二次革命,丧失了宪政立国的任何可能性,枪杆子成为惟一可靠的力量。
中国真正具有宪政意识的领导人之一宋教仁,成为枪杆子下的牺牲品。其遗言称,今国本未固,民福不增,遽尔撒手,死有余恨。伏冀大总统开诚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权,俾国家得确定不拔之宪法,则虽死之日,犹生之年。临死哀言,尚祈鉴纳。宋教仁。
宋教仁的悲剧如果在中国社会再次上演,将造成中国历史未来的百年不幸。
任何一个经典案例,都将是通向宪政社会的一座桥梁。吴英既然很有可能从祭台上被拯救,难道改革者就没有信心以制度拯救中国低效的金融与未来的吴英们?温州金融改革就是一个最好的突破口,目前,利率市场化、小微金融企业、甚至金融机构的路径选择,全都有待破题。建立中国的市场体制、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和安全高效的金融风控体制,是解决未来吴英案的抓手。
体制外的人士如果与体制内的人士形成改革合力,则中国暴力悲剧可免,百年改良有成功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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