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市场可以休矣
董登新
回顾B股的历史,可以看到,在改革开放的最初十年,中国外汇资金十分短缺、外汇零储备。直到1989年底,中国外汇储备才只有区区三五十亿美元。正是在这一特殊历史背景下,为帮助本土企业从股市上募集到外汇资金,国务院决定在中国境内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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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交所分别增设两个B股市场。
然而,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对外贸易开始迅速增长,来华外商直接投资大量流入,我国外汇储备节节攀升。1996年,我国外汇储备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2001年,外汇储备突破2000亿美元。至2011年一季度末,我国外汇储备已突破3万亿美元。随着外汇储备的不断增长,B股市场越来越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如果说,20年前我们被迫推出以外币标价的B股市场,是为了将境外的外汇资金“引进来”;那么,20年后的今天,我们即将推出人民币标价的国际板,则是为了让境内外汇资金“走出去”。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关闭B股市场,推出国际板,并用人民币“统一”我国股市。
目前,沪深B股市场共有106只股票挂牌交易,其中,21只B股的每股净资产已跌破面值;40只B股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58只B股今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不足1分钱。在106只B股中,只有
晨鸣B属A +B+H股,85只属于A +B股,其余20只属纯粹B股。
有人主张,将B股转入国际板。这是一个糟糕的主意,因为上交所即将推出的国际板,其挂牌对象只能是世界一流的外国大企业,而且至少应该是进入世界500强的外国大企业,而B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全是本国企业,更谈不上世界一流,因此,B股市场所有企业都没有资格进入国际板挂牌。
笔者认为,关闭B股市场,在操作上十分简单,大体可采用三种不同路径让B股消失。在具体操作时,最好选择弱市低位,先让全部B股永久性停止交易,然后,再按以下三种不同方式处置全部B股:
(1)85只A +B股及1只A +B+H股:采用“增发A股+回购并注销B股”模式。即按1:1等量增发A股,用以回购B股,然后注销全部B股。也就是说,通过定向增发A股,由公司大股东或战略机构投资者以部分现金或部分资产的出资形式帮助公司共同回购B股,并以1:1的比例直接将B股转换为A股,这部分股份的最终持有人只能是公司大股东或战略机构投资者,锁定期为12个月。
(2)对20只纯粹B股中的绩优者采用“先私有化+后回归A股”模式。即选择财务状况好、业绩优秀的B股,由公司大股东掏钱,或吸纳新的战略机构投资者出资,帮助公司首先完成对B股的私有化收购,再回归A股市场重新申请IPO。
(3)对20只纯粹B股中的绩差者采用“完全私有化”模式退出股市。即对于那些业绩较差、而且不符合A股IPO条件的纯粹B股,由公司大股东或公司自己掏钱收购,对B股实现完全的私有化处置,彻底退出中国股市。当然,这类公司在私有化之后,经过重组等条件成熟后,也可以再进入A股市场重新申请IPO。
“窗口指导”不应染指
新股发行价
曹中铭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表示,解决目前发行价过高的问题,应该让市场决定新股发行价。对于新股发行市盈率问题,郭树清罕见地表态称“20倍左右”是比较合适的。
2009年IPO市场化改革以来,新股普遍出现的“三高”发行不仅招致投资者的诟病,也使市场不堪承受。面对着高企的发行市盈率,郭树清希望其能够降下来,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他认为20倍左右的发行市盈率是比较合适的,却不免存在“窗口指导”之嫌。
今年以来,来自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并不鲜见。在IPO市场化改革以前,新股如果发行价格过高,将面临来自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三高”发行现象比较少见。而在改革之后,一切都变了样。但是,市场化发行却是大势所趋,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既然监管部门大力推进发行市场化,那么就应该进一步淡化“窗口指导”。
事实上,“三高”发行的弊端并非无法解决,关键在于监管部门是否有信心与决心进行综合治理。笔者以为,让市场决定新股发行价格,并且希望发行价格趋于理性,需要从多方面下功夫。
其一,强化信息披露。关于这一点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已有所体现。近几年来新股次新股频频出现大面积业绩“变脸”现象,与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没有做到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是分不开的,也是包装粉饰盛行的必然结果。信息披露的真实与透明,才有利于市场的理性定价。
其二,严惩违规行为。对于通过包装粉饰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一经查出,应该责令其立即退市,并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对于其中没有履行勤勉尽责的保荐人、保代等中介机构与人员,都应该“杀无赦”。对于中介机构,两年之内拒绝受理其推荐,或禁止其从事相关业务;对于责任人员,撤销其从业资格。如此,看哪家中介与人员还胆敢以身试法。
其三,采取美国式招标法。目前施行的荷兰式招标法,询价机构吃“大锅饭”的现象非常严重,而且也无法根除“关系报价”、“人情报价”与乱报高价等弊端,询价机构配售也没有体现出其报价意愿。将询价机构的报价与其利益捆绑在一起的美国式招标法,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更市场化,也更符合当前A股的实际。
其四,严厉打击疯狂炒“新”行为。新股“三高”发行大行其道,与二级市场投资者对于新股的疯狂追捧密不可分。这其中,一些大资金或个人大户对于新股价格的操纵尤其值得关注。
笔者以为,通过完善制度建设,通过强化监管与对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罚,新股发行价格回归理性并非没有可能。而“窗口指导”如果再次莅临市场,无异于市场化的大倒退。
(本栏目稿件只反映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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