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批捕商业贿赂等“三类案件”161件
本报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 孟广军)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中心联合南山区检察院、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促进"三打两建"”系列活动,昨天下午在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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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三类案件”161件267人,起诉138件191人,占全省检察机关办案数的三分之一;立案侦查贿赂案件17件18人。批捕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3件81人,起诉86件116人。
收翻新机假冒品牌手机
2011年初至2012年3月,犯罪嫌疑人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市场回收华为品牌旧手机,使用假冒华为手机配件对所回收手机进行翻新,并重新贴上华为商标,然后通过其在阿里巴巴网站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非法牟利,并先后雇佣犯罪嫌疑人杨某超、李某生两人对手机进行翻新。
2012年3月19日,公安机关现场查获340部假冒华为牌C2800手机(后经物价鉴定,价值230元/台,共价值78200元人民币)、账本2本、假冒商标标识一批。经核查,其假冒华为C2800手机共3937台,已销售假冒华为C2800手机共3597台(价值827310元人民币)。
龙岗检察院于2012年4月20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等3人。
行贿采购员兜售假茅台
2011年8月,黄某欲为深圳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一批飞天茅台酒,被告人陈某承诺给黄某每瓶120元的回扣,黄某同意采购其销售的假冒飞天茅台酒。陈某将156瓶假冒的飞天茅台酒送到该公司,公司向其支付人民币195000元的货款。经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陈某销售的上述茅台酒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12年3月,南山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起诉陈某。南山法院判处陈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罚金一万元。
买假冒软件案值400万元
犯罪嫌疑人熊某林2011年5月注册深圳市凯森利科技有限公司,犯罪嫌疑人夏某从2011年9月开始,伙同熊某林在民治街道销售假冒的微软软件,获利一万余元。2011年11月30日公安机关抓获两犯罪嫌疑人,缴获假冒的微软软件一批(待估价),涉案价值400万余元。
2012年1月6日,宝安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熊某林、夏某。
卖假药获刑3年3个月
2010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谢某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一处楼房组织生产药品。2010年12月10日,公安人员对该楼房进行查处,抓获被告人谢文国,并当场缴获活络油(黄道益牌50ML装3465瓶,25ML装2667瓶),活络油(无品牌,未贴标的360瓶),白花油(和兴牌20ML装727瓶)等物品。经鉴定,其中假冒黄道益牌活络油50ML3465瓶,价值人民币183645元;25ML2667瓶,价值人民币88011元;假冒和兴牌白花油727瓶,价值人民币14540元。
龙岗检察院于2011年6月3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向龙岗区法院提起公诉。龙岗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作者:王纳 孟广军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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