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红雷、张丰毅、陈建斌、林永健……9位明星随着“毒胶囊”的曝光被推上风口浪尖
代言医药考问明星“良心”
据新华社电 “毒胶囊”事件曝光之后,一些明星代言医药广告的现象也再度引发热议,其中修正药业被网民列举出9位明星代言的“豪华阵容”。广告和法律界人士指出,在世界上明星代言医药广告都非常敏感、谨慎,我国亦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限制,应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和社会监督机制,为明星代言医药广告上一道“紧箍咒”。
明星高价代言医药广告
“毒胶囊”事件曝光后,9位为涉案的修正药业代言的明星也被曝光,其中孙红雷、张丰毅、陈建斌、林永健等分别代言了修正药业的斯达舒、六味地黄胶囊、感愈胶囊等多款产品,同时披露的还有这些明星高昂的广告代言费,其中孙红雷以两年400万元的广告代言费位居榜首。
此事再次在社会上掀起关于明星代言医药的讨论。有媒体报道称,修正药业一年光是花在明星代言上的钱就达近千万元,而且仅今年3月,该公司在央视和省级卫视的广告投放金额就达3.46亿元。不菲的明星代言投入也为其带来了巨大的收益,2011年修正药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高达115.04亿元。
此前,演员侯耀华因为代言亚克口服液、渭肠益生元等10则涉嫌违法违规内容的广告,一度引发“侯耀华代言门”的社会热议话题。中国商联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也曾一口气曝光18则涉嫌违法违规广告,赵忠祥、王刚、汤加丽、王海珍等著名人士被一一点名。
“无辜”还是“见钱眼开”?
在关于明星代言医药的“良心”大讨论中,既有骂声一片,也有不少声音表示明星也是受害者,是“无辜被害”。
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巍嵩也表示,在媒体曝光前,一些药品“所有证件都齐全”,连监管部门都不知道有问题,这些明星怎么可能知道?比如“毒胶囊”重金属超标需要专业检测,要求明星们去辨别过于苛求。
但更多的社会舆论认为,应不应该随意代言医药产品和懂不懂专业知识没有必然联系。
复旦(微博)大学新闻学院广告学系主任程士安认为,明星在做产品代言的时候,需要对自身的形象负责,也要对社会公众负责,起码应该了解所代言产品的品质和社会评价。她表示,近几年来的药品广告商,代言明星以自身经历“言传身教”的情况明显减少,而且更加规范,“想必明星们也十分珍惜自己的‘羽毛’,因为一旦代言产品出现问题会严重影响自身的公众形象。”
程士安同时指出,监管部门的失责同样不能忽视,明星代言产品前的自查显然比不上医药监管部门的专业督查,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同样应该追究监管部门是如何在此之前给这些产品贴上“合格”标签的。
明星代言需“紧箍咒”
明星代言医药广告是否在法律上有章可循?
上海市工商局(微博)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缪钧表示,我国现行的广告法等法规并没有禁止明星代言广告;但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这也就是说,作为代言人的明星,不能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证明某种药品或者医疗器械产品的疗效,否则就会涉嫌违法。
缪钧介绍说,我国食品安全法也对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做了一些约束性的探索,其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一旦被查实为虚假广告,代言的明星也要‘连坐’。”
国外对于明星代言广告的一些举措或可作为“他山之石”。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谭芳表示,一些欧美国家,代言人已经承担了民事担保责任。“例如美国的名人、政治家、体育和运动明星等一般都拒绝代言药品广告,因为风险太大,一旦出现差错,会与药厂一同遭到起诉,代价太高,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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