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唯冠与苹果的在华iPad商标权问题在国内展开诉讼的同时,又向美国加州高等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指控苹果2009 年从唯冠在英国的子公司 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购买商标时蓄意欺骗,未告知苹果将是真正购买iPad 商标的买主,行为表现出威吓、欺诈、恶意,苹果不该继续拥有iPad商标的所有权。但很快苹果就向该法院表示,原先达成的协议,本案的法律纠纷应该在中国香港地区审理,此案应当被驳回。
直到5月4 日,加州高级法院法官 Mark Pierce 批准了苹果的驳回请求。判决书中显示,Mark Pierce支持苹果的观点,认为苹果提供了明确支持“本案应于香港解决”的合法有效证据。而唯冠没有提出过硬的证据说明在香港解决会有“不合理合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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