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超时费”是霸王条款
2012年05月15日01:0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据媒体报道,河北的高先生开车时因身体不适,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时只需40元的高速费需要缴纳385元。工作人员称,车辆在路网内超过24小时、路段内(同一条高速线路)超过12小时,均要缴纳“超时费”。
高速方面称,高速公路上有限时的概念,高速出入口之间里程除以最低限速(60公里/小时)为计算标准,这项规定主要是为了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因为驾驶员存在暗地里换卡的情况。
虽然我们也承认有驾驶员偷逃通行费的现象,但我仍然不得不指出,这是对公民进行的“有罪推定”,是霸王条款。
因为在高速公路上出现超时,不仅有驾驶员暗地里换卡以偷逃通行费的情况,也有驾驶员在路上遇到车辆故障进行维修或者道路维修、恶劣天气封路等从而在高速公路上超时,更有驾驶员因为疲劳在服务站休息、住宿而超时。高速公路方面凭什么认定驾驶员是暗地里换卡偷逃通行费呢?
对此,高速公路方面表示,“车主只要保留好服务区住宿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收费站工作人员不会跟驾驶人多收费用。另外行车途中出现故障,也要保留相关的维修记录”。
可是,有些超时民众根本就无法举证。比如说丢失了住宿发票,或者车主是在车上休息;抑或是他车辆出现故障,他自己进行维修,没有麻烦高速公路的维修站。
从法律角度讲,这种“有罪推定”就是属于“霸王条款”,属于无效的规定。我以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杨涛,江西省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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