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监局:村镇银行市场准入办法尚未最终敲定
2012年05月17日01:01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记者 苗燕 时娜 ○编辑 于勇
针对昨日“深圳银监局拟禁止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入股村镇银行”的报道,深圳银监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该份文件为讨论稿,最终的《深圳村镇银行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有较大程度的修改,最终版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期正式出台。但该人士未透露关于最终版的指导意见更多的内容。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事实上,私募基金、产业基金这种类型的机构,以其自有资金入股应该是符合规定的,但是以委托资金投资肯定是要被禁止的,但问题就在于其自有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很难分开。
此外,据记者了解,在讨论稿中深圳局提出,希望村镇银行尽量吸收深圳本地民间资本入股。因此,之所以产生限制私募基金入股村镇银行的初衷,可能也是为了让股东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村镇银行的经营上,而非将其作为一个提款机或者投资工具。讨论稿提出的“原则上开业三年内不得对股东实施现金分红,三年后应至少将利润的40%转增资本”,也是为了村镇银行的长远发展所进行的制度性安排。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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