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向美国出口约10亿美元的中国光伏企业,曾经担心的贸易制裁措施,终于落地了。5月17日,美国商务部称,中国涉案企业将适用31.14%至249.96%不等的临时反倾销税率。这一消息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一批中国公司打算使用各种方式如转移电池的采购地或者在海外建厂等来规避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而也有人建议必须要抱团作战到底。
电池采购转移
新的反倾销税率初裁结果则让人大感意外。除了尚德电力、天合光能等两家公司及其他应诉的光伏公司实行31.1%的税率之外,未参加应诉的光伏组件厂将适用249.96%的税率。
一位参与此次调查、并帮助中国光伏企业打官司的律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这彻底将中小公司关在了美国市场的大门之外。
美国加州太阳能公司副总裁高清鸿称,对于中美两国的光伏组件和电池片生产商来说,一旦美国对中国企业征收的反倾销关税超过10%,两国厂商在成本上就相差无几。“而这也意味着,中国企业在美国若被征税,出口美国就无望。”招商证券研究员汪刘胜说道。
尚德电力一位管理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美方采取了不合理的第三国(泰国)价格来进行比较,使得税率仍高于预期。
晶科能源、尚德电力等多家公司内部人士向本报指出,美国商务部的本次调查中,对中国的出口组件征收反倾销税时,划定了“中国(大陆)产电池的光伏组件”这一范围,意味着如果“光伏电池”这一原材料不是采购于中国大陆的话,那么将不在征税范围内。因而,很多公司都会将自己的原材料采购转向台湾。
尚德电力前述管理层表示,公司已向台湾地区购买电池,并加工为组件,向美国出口。而晶科能源的做法也和尚德电力类似,其打算开始采购台湾产的电池产品。
不过,美国太阳能行业协会贸易与竞争部副主席约翰·斯莫诺则表示,电池产品若从台湾地区采购的话,那么采购者(即组件厂商)需保留证书,并在文件中有记录,美方调查时有可能会做随机调查。
有光伏企业向记者透露,现在已有组件公司打算在马来西亚等亚洲其他国家建设组件生产基地,同时也不排除尚德电力、CSI阿特斯等公司在北美扩大其组件的生产规模。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仙寿就认为,“贸易保护主义早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要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更加熟悉游戏规则,提高企业的国际化程度,产品的制造不一定放在中国。”
非逃避之策
对中国公司而言,“转移采购地”的做法,并不能完全应付反倾销措施。
汪刘胜告诉本报,台湾虽然有茂迪、新日光等电池生产企业,但台湾地区的电池供应量未必满足中国大陆厂商的需求,因而一些公司肯定还是需要从中国大陆来采购电池产品的。
一位太阳能公司管理层向记者说,这次征税措施是向前追溯90天的,“这就表明,从5月17日前的前3个月,由中国发往美国的货物,如果其原材料(电池)不是采自于台湾地区的话就要征税。此外,一些已与美国当地签署了合约,但尚未发到美国的中国货物可能也要征税。”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俊峰表示,2011年美国从中国进口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价值约31亿美元,较上年增长一倍,约占中国出口市场份额的15%。
多位光伏行业人士也估计,若按去年中国向美出口1G瓦组件、价格为1美元/瓦的话,国内去年向美出口的组件总额约为10亿美元。
阿特斯公司2012年一季度财报就显示,其北美市场的销售额超过欧洲,达到1.469亿美元,占据了阿特斯45.1%的市场份额,而2011年第四季度占比为26.9%,2011年第一季度12.2%。尚德电力去年全球发货量约为2G瓦,发往美国的大概为400兆瓦。
这次事件中,有可能存在影响的则是在华设立光伏电池生产基地的晶澳太阳能和中电光伏等公司,它们或将失去部分的大陆组件厂商采购订单。
晶澳太阳能2011年提供给第三方的电池及其他产品的净收入为61.51亿元,占公司总收入的57.3%。虽然这一比例相比2009年的87%和68%有所下降,但电池无疑是该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此外,按照地区分该公司的收入中,有51.6%的收入来自中国,比起其在德国(占收入的20%)的份额要高出一大截。公司CEO方朋此前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则说,企业正在着手将部分的电池产能转移出去或在第三地建厂。5月18日,受该消息影响,其股价依然下滑了15.2%。
李俊峰说:“即使在马来西亚或其他国家设组件厂,他们还是可以找到对你进行双反调查的理由。只有抱团打胜官司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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