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2日公布了 《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将从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针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泛滥所产生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制定的重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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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是我国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由于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种种缺陷,满腔热情进入市场的广大投资者常常落得个“姚明进去,潘长江出来”的结局。而与此相对的,是一些有权力、有门路的人可以通过内幕交易大获其利,这种对比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使市场的长期发展受到严重威胁。因此,最近一段时间,管理部门一方面积极改进新股发行、强化公司分红、引入长期资金等市场基本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又加大了打击内幕交易的力度,期望以这种双管齐下的手段来建立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重塑投资者的信心。此次公布的司法解释,是对证监会这一工作的有力支持。随着这一法律文件的生效实施,我们可以期待,一些原来处于“疑难”中的内幕交易行为都将得到明确的定性和司法惩处,市场的交易环境将向着更公正、更公平的目标靠近。
我们在充分肯定这一司法解释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要意识到,我们的市场在发展,内幕交易也在发展,指望以一部司法解释来将市场里各种表现形态的内幕交易铲除干净,是不够现实的,这并不是说我们对减少乃至根治内幕交易方面无能为力。如果有关部门根据内幕交易在中国资本市场的特殊性,对症下药,采取切实措施,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功效。我们要承认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中国的资本市场虽然是基本照搬了国外的模式,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带有国情的特色,而在这个过程中,内幕交易也出现了不同于国外市场的表现。因此,我们打击内幕交易也需要根据这种特殊性进行有针对性的布控,包括在更高层面上的市场制度改革。
最直接地说,中国资本市场上的内幕交易,有很多是由于权力渗透于市场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新股发行、并购重组等,还需要经过行政审核,除了证监会发审委、并购重组委要进行一般性审核以外,各级政府部门在这些市场活动中的渗透也是全方位的,这就给权力参与内幕交易提供了十分广阔的空间。前几年揭露的广东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可以说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代表,她利用自己治下的
中山公用的重组,指使亲属从事内幕交易。李启红固然受到了惩处,但李启红当时从事内幕交易的市场条件并没有改变,这使得权力从事内幕交易的恶性事件仍然时有发生,甚至向更高级部门蔓延,最近揭露的并购重组委委员吴建敏涉嫌内幕交易案就是触目惊心的一例。因此,要减少内幕交易,最重要的是需要减少权力对市场的干预,也就是必须加紧加快市场化改革的步子。
内幕交易是一种违法犯罪活动,需要进行多层次全方位堵截和打击。市场管理部门和公安、检察、司法等法律部门通力合作,将加大法律之网对内幕交易的覆盖,提高打击的力度。此次针对内幕交易制定了相对以往严密得多的司法条文,就体现了这方面的努力。现在更重要的是,有关方面应该趁着这股良好的势头,进一步加强对内幕交易的“围剿”,从源头上堵住内幕交易。也许在短时间里我们还很难根除内幕交易,但是,当内幕交易如同过街老鼠一样人人 “得而诛之”,那么,市场就能够重新获得投资者的信任,其发展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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