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安:绝不容忍私募债发行人恶意违约
2012年05月24日01:26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刘世安23日表示,绝不允许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有主观上的违约意向或念头。虽然从国外的惯例来看,违约可能不可避免,但绝不能容忍发行人恶意违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出台后,上交所23日召集部分券商召开座谈会,就中小企业私募债操作指引征求意见。刘世安在座谈会上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发行方式上有重大突破,改变了过去行政审批或核准的做法,实行备案注册制,这是市场化的发行机制,是债券市场的一项重大改革。市场化的发行方式要求市场各方责任归位,交易所、承销商、发行人、投资者各自要承担自己的风险。交易所只是对发行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的核对,不可能也不会做出实质性的判断,备案不能成为投资人投资的根据,投资人要自己判断和承担风险。承销商要做好风险教育工作。
在试点阶段,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将主要集中在上海、浙江、江苏、北京、天津和广东共6个地区。上交所人士表示,在总结试点阶段的经验后,发行人范围有望逐步推广至全国。
参加座谈会的券商人士围绕《试点办法》提出不少专业性意见。有券商人士表示,目前平均每家券商手中有十多家发行私募债的企业资源,资质都不错,有的评级达到AA-级。为提高发行效率、降低募资成本,建议取消《试点办法》要求发行人采取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的条款。上交所人士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债券市场的发行创新,但并不意味着投资风险可以无限放大,《试点办法》限制发行人将资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进行第三方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引入商业保险等方式,目前都是有必要的。(周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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