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对“王老吉”不放手 申请撤销裁决并获立案
2012年05月28日02:48
来源:《证券时报》
“王老吉”商标之争并未结束。加多宝集团27日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声明称,不服此前商标案的裁决,已向有关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申请,相关法院亦已依法立案。
加多宝集团在此次声明中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5月9日作出裁决后,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并已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了撤销该裁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
按照《仲裁法》第64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另一份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加多宝集团称,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撤销裁决申请,因此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不得申请执行裁决。(刘行健)
作者:刘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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