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轩杰
锦州港(600190)公告,5月29日公司第三大股东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国家股)7855.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转让给第二大股东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根据规定,此次股份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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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
事实上,锦州港大股东
东方集团与二股东之间的股权差距非常微弱,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仅比二股东高出0.3%,即468.54万股。据锦州港一季报,东方集团持有锦州港19.73%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大连港集团持有锦州港19.43%股权,为第二股东;第三大股东锦港国经则持有锦州港11.53%股权。此次大连港集团若收购锦港国经5.02%股权,事毕将持有锦州港24.45%股权,成为锦州港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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