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日讯 重庆保监局日前下发关于对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该公司工作人员将保险产品解释为“保险债券”,并不实宣称“年收益都是10%以上”,夸大保单收益。重庆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对该工作人员罚款2万元。
经查实重庆保监局,2011年12月,投保人许世容委托其侄女石娜向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的工作人员邓冲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情况,邓冲将保险产品解释为“保险债券”,并不实宣称“年收益都是10%以上”,夸大保单收益。这些行为有电话录音、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据悉,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的工作人员邓冲警告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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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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