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亚星化学(600319)昨日晚间公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6月15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1.亚星化学与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大额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入账导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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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年5月20日、7月26日,亚星化学与潍坊银行和平路支行分别签署了两笔保证合同,为亚星集团的两笔均为2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亚星公司未将上述重大担保合同及时披露。
中国证监会决定:1.责令亚星化学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2.对陈华森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3.对张福涛、王志峰、汪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4.对周建强、唐文军、刘建平、段晓光、鄢辉、周洋、韩俊生、王维盛、陈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公告称,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规范公司及自身行为,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金 霁)
作者:金 霁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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