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商业银行处获悉,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1日已经正式通知银行间债券市场各主承销商,凡公开市场评级在A A (含)以上的发行人,将不区分企业性质,允许其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额度互不占用。此举意味着,未来企业在银行间债市发债的规模有望快速增长。
在债券市场一直有着“40%天花板”的规定,这是指《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此前,除A A A (含)以上央企及核心子公司以外,其他发行人若其除短融之外的中票、企业债、公司债等公开发行的信用债累计债券余额达到企业净资产的40%,将不能获得短期融资券额度注册。而新政策出台后,约占市场份额为75%的A A (含)企业发行人的短融将单独计算额度,不与中票、企业债、公司债等的发行额度合并计算。也就是说,理论上讲,发行人至多可以发行相当于净资产40%的短融,以及净资产40%的中票、企业债、公司债等,累计额度将不超过净资产的80%。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认为,短期内新政对扩容影响有限。因为供给能否增加不仅取决于政策限制,更取决于企业的融资意愿,今年以来高等级发行人的融资意愿并不强,而A A A级发行人的发债空间占上述新空间的比例有40%左右。同时,新政策对短融的发行空间扩容有利,但对中票的影响并不大,因为后者仍然与公司债、企业债的发行额度互相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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