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25日讯 今日重庆川仪自动化发布招股书称将登陆上交所,拟发行39,500万股,该公司主要从事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及工程成套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
中国网财经记者通过查阅资料发现,重庆川仪在报告期内其子公司及广州办事处曾遭当地工商局处罚。
2010年5月,重庆川仪全资子公司川仪工程在实施某中标工程项目过程中向北京某公司采购了一台中标型号电源器,后被该电源产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和生产销售商以该北京公司提供给川仪工程的电源器非其产品为由,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2011年3月,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明分局对川仪工程罚款20万元整。
同一时期,该公司广州办事处违反广东省的相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荔湾分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5,594元,罚款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重庆川仪招股书称:“针对该事项,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荔湾分局出具说明,认为公司广州办事处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然而该段有关“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描述与当地工商局没收违法所得15,594元存在明显矛盾,既然被工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那造成社会危害就已成为事实,而招股书中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荔湾分局所出具的说明是否属实就更有待查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荔湾分局所出具的说明难以属实,重庆川仪招股书则可能涉嫌虚假记载行为,对此本网记者将进行进一步跟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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