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切实防范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
2012年06月27日02:08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近期发生多起融资性担保机构挪用、占用客户保证金引发的风险事件,将客户保证金存放在关联企业,作为账外资金用于高息放贷或投资,给担保客户带来巨额损失。因此,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在研究分析客户保证金收取及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的基础上,起草并出台了《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据了解,当前,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取客户保证金现象较为普遍,数额较大,管理较混乱,且大多存在占用挪用情况,大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把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当作自己可以自由支配的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使用,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或从事委托贷款、高风险投资等活动,使客户保证金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对行业发展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的出台,旨在明确客户保证金并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自有资金,而是担保客户提供的一种反担保措施,因此不能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自有资金混同使用,只能用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专户管理、信息报送、强化监管、违规不得享受扶持等一系列规范管理要求,从制度上消除客户保证金被挪用的风险隐患,确保客户保证金发挥应有作用。
该负责人称,针对近期出现的中担、华鼎、创富等个别融资性担保机构因违规经营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事件,联席会议及时指导,协调处置化解风险,目前相关省(市)人民政府正在积极开展风险处置化解工作。另外,联席会议已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出风险提示,督促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当前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风险状况,并部署开展全国范围内的风险排查,切实防范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
作者:贾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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