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富士康和
比亚迪这对同行冤家之间纠缠5年多的商业机密案,前后剧情跌宕,在出手和反制的过招中,双方上演了一部更为精彩的商业无间道。近日,富士康在香港对比亚迪锲而不舍的上诉被香港高院驳回,为这幕“谍战剧”暂时点上了逗号,但也预示着高潮即将来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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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香港高院的驳回理由十分关键,这将是决定富士康和比亚迪此案鹿死谁手的重要一环。
富士康比亚迪无间道 反控证据“炸弹”即将引爆 6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驳回了原告方“富士康系”的上诉。此案发展过程中,被告方“比亚迪系”曾对富士康提出反指控,该案法官最终判定,驳回富士康的上诉。
同时,法官指出,对于比亚迪对富士康的反指控持保留意见,即比亚迪亦有可能存在诽谤或滥用诉讼程序。
面对窃取商业机密的指控,比亚迪在否认的同时,反控富士康对该公司业务进行不法侵害。比亚迪方列举的证据包括:富士康涉嫌非法拘禁和恐吓张健,迫使他承认非法透露富士康商业秘密的事实,以及富士康曾通过向前员
工行贿1000万元,以进入并篡改柳相军和司少青的电脑硬盘中的内容。
这些反指控的证据对于该商业机密案犹如一颗即将引爆的炸弹。富士康方面律师也承认,比亚迪方律师所递交的反指控将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这些指控一旦成立,将造成刑事犯罪,并有妨碍司法公正和栽赃嫁祸之嫌。
但他认为,即便这些证据成立,它们也隶属刑事案件,而非民事案件,不应该让以上证据,影响这起民事案件的判决。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却不这么认为,他向记者指出,比亚迪列举的事实已经涉及到刑事罪名,这种情况下,民事诉讼应该中止。
“如果双方的纠纷争议过程中确实出现了刑事成分,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先由刑事诉讼来解决相关的刑事问题,刑事问题解决不了的,刑事诉讼完结后,再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双方权益的纠纷”,他认为香港高院的裁决是有道理的。
积怨源于资源挤占? 或终将握手言和 这场纠缠已久的商业机密案,双方可谓不在一个重量级上,对于为何富士康锲而不舍告下去的原因,有分析认为是2002年比亚迪开始成为诺基亚手机电池供应商之后,其手机代工业务迅速发展,逐渐威胁到了富士康的市场龙头地位。
然而一位资深行业人士在与记者交流时却并不这么看,他认为,二者与其说是业务上的竞争,不如说是政府资源上的竞争,“没有比亚迪之前,本土没有此类企业,对富士康会给予很好的条件和资源,有了比亚迪之后,在政府资源上势必产生挤占”。在该行业人士看来,富士康并不担心比亚迪与其竞争,比亚迪的崛起对富士康来说无碍大局,主要还是比亚迪对其政府资源方面的挤占让富士康不爽。
从行业角度看,富士康的客户都是像苹果这样的国际一流客户,中国台湾也有很多厂家与富士康竞争,比比亚迪大得多的竞争对手有很多,在业务上,富士康并没有真正把比亚迪放在眼里,郭台铭说过“在与鸿海交集的行业领域中,比亚迪与我们差距太大”,
该行业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富士康在客户绑定能力和技术积累方面,是比亚迪等厂家不具备的。
比亚迪当然也有自己的必杀技,在业内,王传福对专利壁垒一向嗤之以鼻,认为专利是死的,都可以绕过去。他有一句业内名言,“一种新产品的开发,实际上60%来自文献,30%来自样品,5%
来自原材料等因素,自身的研究实际上也就5%左右。”
但每个行业都有行规,该行业人士指出,比亚迪的不守行规,会涉及到一些客户关系的维护,如果情况持续下去,对富士康来说麻烦就比较大。
富士康与比亚迪在多年的利益纠葛中形成的积怨,在该行业人士看来,完全没有必要,“只要双方互相确认势力范围和行为规范,在外界的撮合下,握手言和的可能性非常大”。 (《证券日报》)
链接 郭台铭投资夏普账面损失13.6亿元 新快报讯 鸿海母公司与旗下富士康、鸿准及鸿准子公司联手投资夏普(Sharp),因其股价下滑造成账面上的损失,23日4家公司的账面损失已达64.03亿新台币(约合13.6亿元人民币)。
不过鸿海集团董事长郭台铭日前表示,夏普股价下跌只是账面损失,价值并没有受到影响,双方合作是双赢,“我用生命担保一定会成功”。
鸿海集团在6月8日入股夏普Sharp之后,夏普股价却一路下滑,鸿海23日公告指出,发生损失主因是日本Sharp股票价格下跌,远期股权买卖合约产生账面损失,鸿海表示,契约预估交割日为2012年7月,无到期日,因与Sharp签订远期股权买卖合约属长期策略性股权投资,未来交割后将长期持有此项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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