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日益深化的今天,自贸区和其他区域合作使得贸易更加便利化。在过去25年中,关税水平得到了大幅削减或取消,在贸易壁垒逐渐减少的同时,非关税措施(NTMs)却不断以多种形式涌现。
这些非关税措施包括原产地规则、与贸易相关的技术壁垒(TBT)、卫生与检疫措施(SPS)以及政府采购和碳标签(carbon labels)等。非关税措施和服务管理规定并不像关税那样直接和透明,但却能影响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大多数的非关税措施直接影响的是出口商的固定成本,而不是服务外国市场的可变成本。
当今的全球生产网络也为一些国家使用非关税措施提供了较大空间,其中生产网络的多阶段生产通过非关税措施显示出了价格效应。
现在的供应链使得贸易品要跨越多个生产阶段,这就增加了商品的运输成本,例如,一件贸易品要运送到出口港口,通过水、陆、空等方式去进行国际交易,再到进口国的港口并进入海关收缴关税,直至流通到进口国的批发商和零售商手中。如果中间的生产环节不仅一个,那么更多的流通成本就会累加在商品价格上。
此外,由于价值链链条的延长,非关税措施就会替代关税措施在其中发挥作用。一些国家通过一些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转而采用非关税措施对本国产业和贸易进行保护也是屡见不鲜的。比如,海关手续的效率低下有时就被称作非关税措施,有时也被看做是贸易便利化问题。
根据全球生产网络中供应链的政策和技术特征,笔者将供应链划分成以下两种模式来加以具体分析:
一是线型的供应链模式。
在流通市场上,贸易品的出厂价显示出基本的生产成本,即使是生产成本也受非关税措施和其他贸易政策的影响,例如进口国的TBT和SPS等措施就会使得生产成本提高,进口国要求的产品标准增加了产品的额外成本;出口品运送到港口的运输成本以及到了港口的出口手续都会通过加价的方式提高成本,UNCTAD(联合国贸发会议)对智利等6个发展中国家出口商的调查显示,发现其中使用了6225项非关税措施,约有2.6%的NTMs与出口手续有关,具体包括出口国的认证要求、许可证要求和出口税等;在国际运输过程中,欧盟提出的碳排放税也成为新的非关税措施;在进口港程序以及海关手续中,需要文件、直接托运等要求;在批发和零售环节,由于物流和运输的加价,以及国内进入壁垒和对直接投资的限制都可看作是非关税措施。
二是中心-辐射的供应链模式。
如果贸易品的生产分多个阶段在不同国家生产,这样所形成的供应链要复杂得多。
例如,在泰国组装生产的硬盘,需要十个国家提供的43种零部件以及泰国生产的11种零部件来加以生产,于是泰国就成为了硬盘的供应链中心,十个国家都会以线型供应链模式为其提供零部件。而硬盘与其他计算机部件最终还要运往中国进行整机的组装生产,这样,又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供应链体系,并且往返的跨境次数大量增加。最终形成了繁复的供应链网络,也增加了到终端消费者之间的往返运输次数。
可见,物流成本不仅关键,而且跨境的非关税措施也会直接影响到这种供应链模式能否运行下去。所以,NTMs、关税以及各种物流成本需要降低到一定程度,否则这种中心-辐射的供应链模式将难以运行下去。
在上述两种供应链模式中,非关税措施影响到了零部件的流通,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阻碍了多阶段生产与贸易的增长。
在生产网络中,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供应链的中低端,所以,其承担着大量中间品或最终品的出口任务,如果发达国家采用较高的非关税措施,如卫生与检疫、碳标签、技术标准等措施,无形中就会增加发展中国家生产中的总成本,使得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中的收益减少。
由于复杂的生产网络是建立在跨国公司的运营基础之上,最终的贸易所得还是由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获得,所以,发达国家制定出越多、越来越严格的非关税措施,其收益就越大。
在国际贸易规则中,各国都需要合理的、高质量的贸易标准,以提升国际贸易的品质。但鉴于公平贸易的原则,世界贸易组织应该坚决抵制一些国家巧立名目的非关税措施的出台,尤其是一些歧视性措施的推行,以此维护国际贸易公平、公正的运行。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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