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财经讯 一年一度的中国金融盛会陆家嘴论坛于6月28日-30日在浦东召开。本届论坛聚焦“金融治理改革与实体经济发展”,汇集了众多海内外金融大腕、知名学者及政府官员,就金融领域的热点话题,共同交流真知灼见。
在“浦江夜话六:构建与小微企业发展相匹配的金融体系”发言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副局长谈伟宪说,要保护合理的民间借贷,打击高利贷,他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刑法,要增加一个发放高利贷罪,以刑事处罚,并且借贷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支持。除此以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小企业金融专营机构、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提供针对性强的金融援助政策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以下为发言实录:
先做一个官方的发言,我想讲四方面的想法。第一个,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许多国家,对于小微企业,金融融资都是法规先行的。像美国、日本都制定一些法律性的规章。就我们国家来说虽然有中小企业促进法,但这个法律后面有很多政策。刚才主持人也说了,政策文件可以装两麻袋,这个话就是我说的。但是我想老半天,其实有两个问题要从法律上把它解决好。一个是要保护合理的民间借贷,打击高利贷。这个问题,目前高院对于高利贷的界定有一个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以及以上的就鉴定为高利贷,但对高利贷的发放者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我有一个建议,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刑法,要增加一个发放高利贷罪,以刑事处罚。这样打击了高利贷也保证了正常的民间借贷。
还有借贷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支持。目前我国虽然有中小企业法,但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方面,没有法律规定。银监会虽然始终以政策引导的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对小企业信贷予以支持,连续几年提出了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增幅要不低于上一年的增幅,对小企业贷款的余额要不低于上年的余额,也就是两个不低于。但是这些引导性的政策没有刚性的约束,一家商业银行达不到两个不低于从我们监管部门来说也没什么制裁措施。所以我建议也是从法律上来解决问题,美国有《中小企业保护法》,我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商业银行法》,增加一个条款,商业银行每年发放的贷款,必须有百分之多少用于对于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如果有这条东西,那么你如果达不到这个百分比,你这个商业银行就违法了。这是从法律层面来讲。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化
第二个,建立小企业金融专营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化,成为许多国家的选择,比如说美国涉及到联邦政府小企业管理局以及众多的社区银行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欧盟设立了欧洲投资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在工业、服务业、农业等领域的发展。在日本对中小企业贷款政府设立了专门的金融机构为主,比如说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公库等。我国目前还没有独立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也没有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我们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我国出现了一批专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城市商业银行,比如浙江的泰隆银行、台州银行、稠州银行等等,这些银行数量上规模上都不足以满足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我们上海银监局在银监会的指导下,从去年开始,成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到目前为止,有三家异地银行的总行在上海设了小企业服务中心。到目前为止,这类机构,已经有七十多家,专营支行,我们也给出了一个政策,如果你这个是承诺专做小微企业信用服务的,在机构准入上我们可以批量来进行审批。
第三方面我想讲的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制度是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形式。各国都有不同的担保形式,总体上我看了国外的一些担保,它都是以推动小企业为目的,是非盈利性质。在我国一个是政府背景有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要求,所以不担保,那些民营的都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在这个担保体系上我们还不够健全。
第四方面,就是要提供针对性强的金融援助政策。国外一些成功经验证明了,只有有针对性的对这个群体给予一些适合他们的一些政策,这个小微企业才会发展,我们国家虽然也出台了不少政策,但我在监管这个条线干了二十几年,研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也三四年了,很多小企业主都说,其实政策看看很好看,但他们比方就是说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我觉得很多政策,好象是不配套或者是不适应。所以,政策的支持力度还不大。所以,我就讲这么四个方面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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