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不能因抢生意而降低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标准
本报记者朱宝琛
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在2012年
陆家嘴论坛之“中国债券市场的未来发展”上表示,在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过程中,券商要做好尽职调查、勤勉尽责工作,“不能因为抢生意就降低发行主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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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同时透露,如果未来风险可以在合理控制范围内,试点有望扩大。
祁斌介绍,近期债券市场有两个大的进展,一个是在部委间成立了布局协调机制,“这已经开始运作,并经常开会。”另一个是尝试了市场化的私募发行。
与此同时,他表示,中国的债券市场发展总体比较滞后,原因包括体制上的问题、信用体系建设问题,以及机构投资者发展不足的问题。债券市场发展有很多方面的需求,无论从投资者还是企业来说,加快发展是大家共同的愿望。
对于业界备受关注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祁斌称“取得了比较大的成功”。他介绍,目前已经有27家中小企业通过备案,19家完成了发行,规模为18.5亿元。至于为何称之为“比较成功”,祁斌解释主要体现在两点,其一是确实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渠道,其二是常识了市场化的发行。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未来发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祁斌指出,首先是对风险的把控,其次是证券公司作为产品的组织者,必须义不容辞地做好尽职调查、勤勉尽责工作,“不能因为抢生意就降低发行主体的标准。”
会上,祁斌还透露,如果未来风险可以在合理控制范围内,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试点有望扩大。“因为大家的需求非常旺,我们期望可以看到更多的主体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更多的投资者主体可以来参与。”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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