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燃气收购大战愈演愈烈,众多收购方看好的是天然气专营权,说到底是专营权之争。那么,中国燃气的专营权是如何获取的呢?近日,记者从原中国燃气高管手中获得《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账户汇出支付国内燃气项目好处费清单》(下称清单),由之可以管窥专营权获取的路径。
清单上记载了该公司经由境外支付的十多个项目“好处费”,总金额达1.1亿元港币,分别从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Capital Sign Limited、China Gas Development Limited、 China Gas Holdings Limited三家公司账户中支付。
据悉,此清单来源于2011年1月中国燃气董事局领导在原董事总经理刘明辉、执行总经理黄勇被深圳市警方批捕后,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财务进行的内查。
除此之外,中国燃气经由大陆境内支付的“好处费”累计也达亿元人民币的数量级。
“中国燃气现已获取100多家城市燃气项目,‘好处费’现象非常泛滥。原董事总经理刘明辉就是这样通过大量的商业贿赂,击败一些比实力更雄厚的竞争对手,取得相关项目。”相关人士表示,“与此同时,借支付‘好处费’的名义敛财,或也是中国燃气高管暴富的一条路径。”
境外窟窿
清单详细记载了中国燃气在2005年6月至2010年7月间获取哈尔滨、张家界、柳州、重庆、沈阳苏家屯、汕尾、云浮等项目时支付的“好处费”明细,涉及中国燃气在湖南、广东、广西、重庆、黑龙江等省获得的城市燃气项目,总金额达11032.8万元(港币,本章节下同)。根据清单提供的具体燃气项目,从现有可查的资料中可找到种种端倪。
据透露,中国燃气为收购张家界私人燃气公司——三峡燃气有限公司(简称三峡公司)曾支付1421.8万的“好处费”。2010年5月,中国燃气方面通过收购湖南明程投资公司的股份,完成对三峡公司的收购。
该公司2009年11月份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044.24万元,总负债为1051.08万元,净资产为1993.16万元。而中国燃气不但承担了所有债务,还以3000多万元人民币溢价收购。在支付收购款之外,另又通过海外机构在2010年1月18日支付700万元,7月27日支付721.8万元,共计支付张家界项目“好处费”1421.8万元,用于收购前的公关及收购后的奖励。
在2010年5月18日拿下大兴安岭地区的塔河、汉河、呼玛三个县级项目半个月后,2010年6月1日中国燃气向海外私人公司Man Hing公司支付206万元,“用于感谢有关人员”。Man Hing国际有限公司由李某掌控,李某是中国燃气佳木斯公司的股东。据介绍,中国燃气方面通过李某的关系,延续与佳木斯政要之间的关系,进而通达大兴安岭项目。
中国燃气哈尔滨项目,在华润燃气、新奥燃气、北控集团以及香港中华煤气(旗下港华燃气等众多竞争者的竞争下,被中国燃气成功获取,其背后是中国燃气通过一家海外公司福恩控股有限公司和私人账户(HSBC 499-402428-838)三次支出“好处费”,在2006年4月18日支付800万元,以及在2006年10月11日支付49万元,中国燃气在2007年10月22日成功获取哈尔滨燃气48%的股份后,于2007年11月8日再次支付780万元,用于兑现奖励有关人员。最终哈尔滨项目中国燃气共计支付好处费1629万元。
知情人士称,福恩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燃气进行商业贿赂的“白手套”之一。在哈尔滨项目前,2006年1月8日,柳州中国燃气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挂牌成立,中国燃气就曾通过福恩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好处费”,累计支付972万元。
中国燃气2007年10月10日取得沈阳苏家屯区项目,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之后兑现承诺,在2007年12月1日支付了800万元港币“好处费”给“HSBC 640-015319-838”账户,用于感谢有关出力人士。苏家屯区是沈阳市十个市辖区之一,位于浑河南岸,总面积782平方公里,总人口仅43.5万。
汕尾市中国燃气公司,是中国燃气2008年5月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营业规模排在中国燃气所有子公司最后几名。为取得在该市的城市管道经营权,中国燃气也花了大额的“好处费”,通过海外公司伟高国际有限公司共支付给有关人士300万元,2007年7月24日支付150万元,2008年5月27日支付75万元,2008年6月24日支付75万元。
与之类似,同在广东境内的云浮中国燃气,于2008年4月成立之初就耗去150万元的“好处费”,2008年4月16日支付75万元,2008年5月27日支付75万元。“这些‘好处费’通过中国燃气香港总部支付到海外的伟高国际有限公司,再由这家公司出面公关。”知情人士称。
2008年3月28日,中国燃气公告成功收购液化石油气批发公司——中油华电项目83%的股份。这项收购背后耗去的“好处费”高达2400万元。中油华电成立于1996年12月,注册资金2.2亿元,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为浙江华辰能源有限公司36.77%、中石油天然气管道局30%,以及温州电力投资公司12.5%,主要业务是从海外进口液化石油气到国内进行批发。被中国燃气收购时该公司净资产不到3亿元,负债高达20多亿元。后来的公开资料显示,中油华电在2008财年为中国燃气带来了1.533亿元的亏损,在2009财年和2010财年每年都为中国燃气带来上亿元的亏损。
中国燃气人士透露,除了公开的4.98亿元人民币收购成本,中国燃气连续四年为这项收购支付“好处费”。第一笔1200万元港币于2007年12月20日开始支付,随后在2008年7月30日支付420万元,2009年10月12日支付380万元,2010年3月22日支付400万元,共计通过华辰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400万元。
巨额的“好处费”问题是点燃中国燃气内部战火的导火索之一。在2011年3月3日的中国燃气董事会上,某前中国燃气董事局主席、副主席提出要求调查中油华电向华辰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400万元“好处费”事宜,但遭遇董事会其他成员黄倩如、毛二万、朱伟伟、马金龙、冯卓志、赵玉华、庞英学以及代表韩国SK集团派驻的董事联合提议罢免,上述问题不了了之。
境内硕鼠
“通过中国燃气香港财务发现的巨额支付或只是冰山之一角,通过境内直接支付的亦很惊人。”中国燃气方面人士表示。
据中国燃气前董事透露:“刘明辉和黄勇等人遭到有关方面调查,源于涉贪孝感中国燃气4000万元(人民币,本章节下同)工程款而被原孝感中国燃气总经理王发辉举报。为给王支付5000万元‘封口费’,2010年4月,一项新的‘好处费’支领方案出台。”这项高达1.5亿元的支付方案罗列了各项由头,诸如“协调某地处理南管两个股东的股权纠纷,并保证南方食品公司在申诉中获胜”;“促请某地对股权纠纷做出判决,并使南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收回80%的南管股权”;“促请某地对已查封的80%的南管股权进行解封”;“促使某公司将其持有的南管20%的股权转让给中国燃气,并放弃其拥有的对南管8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促使某地同意由中国燃气接管南管公司,并排除其他竞争者”。
“各项由头中的事项事实上大部分已于2年前完成,1.5亿元这一巨额‘好处费’方案显然属蓄意炮制。”中国燃气人士表示。
上述人士表示,“中国燃气经由大陆境内支付的‘好处费’总额估计超过1亿元,其中不乏千万级别,如哈尔滨项目1629万元、张家界项目1421.8万元、柳州项目972万元。”
相关事实在中国燃气内部可找到某些蛛丝马迹,2008年10月重庆川东燃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上公然列出该公司借出304万元给中国燃气高管,用于“项目公关”。
中国燃气人士表示,“相关付款没有一笔是经过董事会批准的,不仅涉嫌商业贿赂,亦有内部借机贪污之嫌。”
上述“好处费”并未包括给内部“有功人士”的奖励。据介绍,刘明辉、黄勇给中国燃气投资发展部负责人制定的奖励标准为:省会城市和长输管线项目每个为80万元人民币,地级城市为50万元,县级城市为20万元。其支付路径是由公司高管代收,但一些“有功人士”表示,相关奖励并未最终落实。
在上述项目的获取中,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当时的对手有华润燃气、昆仑燃气、北控集团、港华燃气、新奥燃气等,但这些看似实力雄厚的公司均一一被中国燃气的“巨额好处费”打败。
支付路径诡异
根据清单内容,“好处费”资金直接接收机构多数为海外私人公司,如福恩控股、华辰国际、伟高国际、Man Hing公司等。支付哈尔滨和柳州项目“好处费”的收款方均为福恩控股有限公司,共计2601万元(港币,本章节下同);支付中油华电好处费收款方为华辰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共计2400万元;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属下的Capital Sign Limited公司合计向上述两家公司支付“好处费”5001万元;通过Man Hing公司支付1627.8万元,用于公关张家界、大兴安岭地区项目;通过伟高公司支付450万元,用于汕尾、云浮项目。
比较诡异的是,付款时间与项目取得时间跨度较大,多为项目取得后还继续多次支付巨额好处费。柳州项目在2005年12月9日获得,2006年1月31日支付了好处费230.8万元,然而在项目获得的一年多时间之后,还分别三次支付“好处费”,包括在2007年4月11日支付230万元、2007年6月7日支付291.2万元,以及2007年6月21日支付220万元。
中油华电项目在2008年3月28日获得,“好处费”支付时间跨度达四年之久。在收购完成前,中国燃气2007年12月20日就开始支付1200万元,随后在2008年7月30日再支付420万元、2009年10月12日支付380万元、2010年3月22日支付400万元,后期共计又支付1200万元。
“项目已经拿到,为何还要一次又一次支付好处费,是兑现承诺给有关官员,还是有人中饱私囊?”中国燃气人士也感到疑惑,“这些钱去了何处?只有刘明辉知道。”
据介绍,中国燃气直接从境内支付的“好处费”由原董事总经理刘明辉、执行总经理黄勇操作,其方式是通过内地中国燃气企业支付或者通过其亲属控制的关联企业——深圳茂亿实业、重庆川东燃气工程建设公司中转支付,给所谓顾问、咨询公司。
例如钦州、玉林、南京江北等一些项目的“好处费”有270万元在2005年支付给武汉某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为2005年6月13日支付钦州项目80万元、2005年6月13日支付玉林项目40万元、2005年6月13日支付南京江北项目150万元。
有关人士表示,“不管是境外还是境内支付路径,都直接听命于中国燃气高管,由此推断,福恩公司和华辰公司或为刘明辉在海外公司设立的关联公司,背后的股东会不会又与重庆川东、深圳茂亿等类似,隐藏着刘明辉亲属的身影呢?”
虚假注册资本金
在中国燃气业务规模快速膨胀的过程中,除了巨额商业贿赂,虚假注册资本金也是重要手段。
正如中国燃气在对外提供的信息中提到:“中国燃气当初只有几十万元家底,10年前白手起家的小公司一跃成为现今拥有200多家下属企业、总资产达300多亿元(人民币,本章节下同)、年销售收入超过160亿元、年盈利近10亿元、已在香港上市的大型燃气运营服务商,这其中有着诸多不同寻常之处。”
通过商业贿赂获取城市燃气项目后,中国燃气需要数量庞大的项目资本金支撑,这又是如何做到的呢?
中国燃气作为香港上市公司,资本金来源大致为配股、利润分红、境外发债、贷款等等,2002年至2005年公司现金流是负数,现有利润分红、境外融资数量稀少,而项目注册手笔越来越大。
据知情人士介绍,注册资本金源于项目公司,其周转的路径是:将项目公司的资金用支付“采购款”的名义汇至中国燃气高管刘明辉、黄勇、朱伟伟、庞英学等人通过亲属控制的私人公司,如深圳茂亿公司等;再由这些公司通过地下钱庄汇至香港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然后投入内地燃气项目公司注册结汇,再以“采购材料”名义汇出,周而复始,欺骗相关银行和工商机构,完成中国燃气项目公司的注册。
数据显示,中国燃气及其旗下机构巨额的注册资本金与其实际可用资金之间存在巨大反差。
据查,中国燃气2002年用于注册的资本金为人民币1.0098亿元,另加1000万美元;旗下新增机构注册资本金分别为中亚实业(1000万美元)、北京中国燃气翔科(1200万元人民币)、武汉中国燃气投资(6998万元人民币)、湖南明程贸易(1900万元人民币)。
而据深圳市某律师事务所对中国燃气2002、2003年注册资本金的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度中国燃气可用于投资附属公司的金额仅为536.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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