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深圳前海金融税制改革 比特区更特殊
允许前海探索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
对前海符合条件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支持前海建设深港人才特区,开展深港教育、医疗合作试点
本报北京7月3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3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就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的政策作出批复,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打造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
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允许前海探索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配合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支持设立在前海的银行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积极研究香港银行机构对设立在前海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同时,支持在前海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包括香港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金融业务的准入条件等。除此之外,还通过其他一系列具体措施来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
在税制改革方面,支持前海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发挥探索现代服务业税收体制改革的先行先试作用。在制定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分别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注册在前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现行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此外,国务院还就加强法律事务合作,支持前海建设深港人才特区,建立健全有利于现代服务业人才集聚的机制,支持前海在深港两地教育、医疗等方面开展合作试点,加强电信业合作出台了相关具体措施。将前海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经批准在前海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的子女;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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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位于深圳西部,蛇口半岛的西侧,珠江口的东岸,地处珠三角区域发展主轴和沿海功能拓展带的十字交汇处,与香港、澳门毗邻,占地面积约15平方公里,均由填海造地而成。
根据规划,前海将充分发挥毗邻香港国际经济中心的优势和作用,重点发展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业四大产业。
前海合作区将用10年时间完成“三步走”的目标。初创阶段(20102012年)全面完成合作区土地整备工作,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产业发展开始起步,引进部分香港和世界高端品牌的现代服务业;初步形成运作规范、安全有序、服务优良的营商环境。提升阶段(20132015年)基本完成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低碳生态城区;深港合作取得明显成效,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开放和完善,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0亿元人民币左右。发展阶段(20162020年)建成基础设施完备、国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在全球现代服务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成为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00亿元左右。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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