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扬扬的“圆明园鼠首兔首拍卖事件”昨天出现了戏剧性的场面:厦门艺术品经纪人蔡铭超宣布自己是在拍场上出价的人,但 “不会付款”,以此彰显尽一个中国人的“责任”。可在我看来,这种“戏弄”佳士得的“爱国行为”并不值得鼓励,几乎让本来堂堂正正的“追讨流失文
物”行为发展成一场“闹剧”。最初,国内有人和法国收藏家贝尔热乃至佳士得拍卖行联系要求撤拍并商议如何回收这两件文物———不排除协议买进的可能性———在情理之内,也形成了有力的“道德压力”,但是随后的一系列事件也暴露出国人处理这类问题的种种问题:一是律师团仓促上阵,准备不足,个别律师情绪性地指责“法国人”、“法庭”如何如何,把法律问题和民族情绪混为一谈;二是国家文物局在拍卖后宣布要从严审核佳士得在华活动的通知,也稍显“小气”,好像专为此事进行报复;三就是蔡铭超“出价而不付款”这样“弄小巧”,逞一时之快,却也加深了外人对于我们“不按牌理出牌”的坏印象。
当然,佳士得拍卖公司宣称要“通过拍卖促进中国文物回流”这种商业算计下的虚伪,文物持有人贝尔热以西藏问题进行“道德勒索”的辞藻也十足讨厌,和部分国内媒体和律师的火气相映成趣。
阴差阳错的关键在于,国内从民间到政府内的主事者多还不懂如何从法律上来就事论事,而是习惯从“历史受害者”的角色出发进行控诉。如此,指责今天的一个或某些具体的外国人,要求其为一百五十年前的某个无名先辈的罪责进行赔偿或道歉,这反倒难以令人信服。
从这件事再联系过去几年火热的“文物回流”话题,我觉得从民间到政府不能每次面对类似的事情就仓促上阵,临时应付,不了了之。现在需要的是“大智慧”,就是光明正大地摆出自己的法律和道义立场,一方面考虑怎样才能合理使用“道德压力”和法律措施来限制、惩罚这类暧昧的交易,另一方面也要提醒国内的投资人不要继续受国内外的文物贩子、拍卖行以“文物回流”的名义进行忽悠。
比如,就政府来说就可以采取下面的措施:
一、重申国内外任何博物馆、私人所拥有、购买的非法出境的中国文物都是不正义的,中国政府永远不承认这种所有权,并保留利用修改和订立国际法、参与国际合作的方式追索这些文物的权利———现在就开始尝试去做。
二、要具体规定不允许国内的公共博物馆、国有企业设立的博物馆从境内外拍卖行、古董行以及黑市购买涉嫌非法出境的文物———不管这文物本身多珍贵,绝不给不法分子赚取纳税人的钱的机会。至于私人购买了要捐赠给国内公共机构,这是可以的,但政府应该坚持目前的冷处理的基调,不鼓励国内的收藏家去做冤大头———不要充当以回流名义进行的“高价勒索”的牺牲品。
三、中国政府和人大其实可以考虑制订一个国内法案来惩罚参与这类暧昧交易的人,比如美国不是常常制裁那些和伊朗做军火生意的外国公司吗,反过来,中国可以在文物方面通过类似的法案,规定无论海外还是国内的拍卖公司、个人,如果拍卖、买卖来源不明的中国文物(可以规定主要是明代以前的,因为这些文物多是出土文物,绝大多数是以走私等非法方式出境的)那中国就要对该公司、个人进行制裁,包括不允许在中国开设公司、经营资产、进行转账和展览活动乃至冻结其在华资产、限制其高管、股东入境等措施。我相信,在文化遗产上立一个这样的法案,就国际情势来说也比美国那样的政治军事性法案立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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