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9日电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了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大对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加快建设场外市场为民营企业股权转让提供通道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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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参股券商基金等。
证监会的细则明确,要简化行政许可事项,便利民间资本参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继续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期货公司;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参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当前,尽管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中不乏民间资本的影子,但总体而言,这一领域民间投资的规模和比例都非常小,进入难度较大。证监会的
细则意味着对民间资本进入券商和基金的审批进一步放松,这无疑将有利于行业的创新发展,民间资本也将分享行业发展的成果。
除去证券基金行业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力度加大之外,资本市场对民间投资最大的支持来自于融资。证监会在细则中明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债权融资,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提高债券融资效率,拓宽民营企业占主体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但若要真正实现资本市场对民营企业更大的融资支持,还需要在首次公开发行环节和再融资环节有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一位投行人士表示。就债券市场而言,不仅需要推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更需要简化债券发行审批程序,降低债券
发行成本,这样才能真正让民营企业从中受益。
此外,证监会还表示,要继续推进
中关村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抓紧做好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筹建工作,为符合条件的非上市民营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渠道和服务。可以预见,随着全国性场外市场的建成和完善,民营企业将成为其中的主角,民间投资也将拥有较为便利的退出机制和股权转让渠道。(赵晓辉陶俊洁)
【又讯】记者19日从国防科工局获悉,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坚持“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同等对待、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
设、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军民两用技术开发等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意见指出,要按照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和范围,完善鼓励和引导的政策措施,促进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在许可进入、任务竞争、税收优惠等方面对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军工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加强安全保密和监督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方面,意见强调,要大力推行竞争性装备采购,对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和军队机密、投资较小、通用性强、有较多合格承制单位的装备采购项目或配套任务,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竞争。
投资建设方面,意见提出,民间资本参与国防科技工业放开类领域投
资建设的,不限制投资比例,在办理方式上实行备案制。
营造良好环境方面,意见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和武器装备采购信息发布制度,科学设置装备市场准入条件,优化许可管理范围,加强准入制度的协调衔接,缩短审查认证周期。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民营企业,应强化保密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制度,落实保密责任。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参与政府组织的军工技术转民、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项目。对于政府组织的军工技术转民和军民两用技术开发科研项目,向国防科工局提出申请。其中涉及国防知识产权归属事项的,项目申请单位需事前征得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国防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意。
作者:余晓洁邱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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