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香港首富李嘉诚迈出了分家的第一步启幕。 长江实业(0001.HK)发言人确认,原本由李泽楷持有Li Ka-Shing Unity Holdings Limited(Unity Holdco)1/3股权转让给李泽钜,令李泽钜持股量增至2/3,余下1/3继续由李嘉诚持有,7月16日生效。
而李嘉诚自己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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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Unity Holdco的1/3股权,据他早前讲,将大部分注入李嘉诚基金会,两名儿子都会管理基金,但由李泽钜当主席。
Unity Holdco是李嘉诚家族信托架构的最高一层。港交所公开信息显示,Unity Holdco持有共22间上市公司,除“四大”旗舰:长实、和黄(0013.HK)、长江基建(1038.HK)、电能实业(0006.HK)外,还包括TOM集团(2383.HK)、汇贤产业(87001.HK)等。
不过,对于李嘉诚庞大的家族信托而言,Unity Holdco只是一部分,李泽楷仍在另一类似的信托架构Li Ka-Shing Castle Holdings Limited(Castle Holdco)中持有权益。Castle Holdco扮演与Unity Holdco类似的角色,通过复式结构持有和黄11,496,000股和和记电讯香港53,280股普通股,李嘉诚、李泽楷和李泽钜各自拥有Castle Holdco全部已发行股本的1/3。
以7月20日收盘价计,李嘉诚家族信托所持的22间上市公司市值总计达4390亿港元,其中,李泽钜名下上市资产市值超过2900亿港元。
李嘉诚所设计的家族信托,涉及多个信托和受托人,这看似错综复杂的关系,是如何让李家实现轻松转让家族财富的?
简单的地基:
委托私人信托公司
长江实业的资料,显示了李家家族信托的部分架构。
第一层关系由两个信托及其对应的受托人组成。李嘉诚设立的两个全权信托The Li Ka-Shing Unity Discretionary Trust(下称“DT1”)和(下称“DT2”) 是其整个信托控股架构的基础。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rporation Limited(下称“TDT1”)及Li Ka-Shing Unity Trustcorp Limited(下称“TDT2”),分别为DT1和DT2的受托人。DT1及DT2的可能受益人包括李泽钜、其妻子、子女及李泽楷(本报2012年5月3日23版《李嘉诚家族复式信托浮影》曾予解构)。
“设立信托时,可选择独立的信托公司或大型银行的一个分支作为受托人。”卫达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Patrick Hamlin说,银行分支安全性更高,不过也有客户更偏好小型独立的信托公司。
不过,这二者都不是李嘉诚的选择,他的受托人是私人信托公司。
“在私人信托公司里,董事一般由信托的设立人自己派顾问担任。”香港一位从事离岸家族信托业务的专业人士向记者解释,除了需要准备董事决议等文件,私人信托公司还需要准备信托相关的文件,这些会提高私人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难度,费用也更高。
不过,与难度和成本对应的是,私人信托公司让整个家族的控制权更有保障。该人士解释,因为在私人信托公司中,董事可由家族成员担任。此外,如果在BVI设立,满足一定条件还可豁免申领信托牌照,也不需要常驻BVI当地的董事或股东。
受托人TDT1和TDT2还承担着连接第二层信托关系的重任,二者分别持有房产信托The Li Ka-Shing Unity Trust(下称“UT1”)中的若干物业(但上述全权信托在UT1的任何信托资产物业中并无任何利益或股份)。
上层建筑的玄机:隔离再隔离
TDT1、TDT2与其上层架构之间,组成了一种“名存实亡”的联系。
UT1与其受托人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mpany Limited(下称“TUT1”)组成了第二层信托关系,TUT1以UT1受托人的身份控制着其他公司,TUT1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共同持有长江实业936,462,744股。此外,TUT1持有长江基建5,428,000股。
“两层信托架构间虽然有股权关系,但注入不同信托中的财产关系实际上是分割开的。”上述信托人士解释,在这种结构下,股权转让不会对信托里的财产造成影响,类似于一个集团内部子公司间的权益转让关系,而如果是三个毫无关系的信托,发生股权转让时就更类似于三个独立的公司之间的权益转让。
Unity Holdco是最高一层,拥有TUT1、TDT1与TDT2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在股权转让前,李嘉诚、李泽钜及李泽楷各自拥有Unity Holdco全部已发行股本的1/3。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则分别通过长江实业附属公司或者TDT1、TDT2和TUT1等间接并入Unity Holdco中。
以泓富产业为例,由
长江投资有限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Total Win Group Limited持有其12.96%的基金单位,而长江投资为长江实业直接全资控股的一家香港公司。
“不同资产放进不同信托,可割裂风险,避免某一个资产的风险波及其他资产。”前述信托人士说,类似李嘉诚的架构,通过私人信托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将不同的信托连接起来,又能让股权转让更方便。
这种结构,让李嘉诚的2900亿港元的分家通过一步股权转让就轻松完成,而这一步转让又没有干扰到每个信托中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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