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认定条件新纳入家庭财产
综合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增加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此前,申请低保需经村委会或居委会上报。
国务院部署四项工作
当天的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
1.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除户籍状况和家庭收入外,增加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2.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审批。严格执行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的内容、形式和时限。全面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
3.建立核对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准确、高效、公正认定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4.健全监管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监督低保工作。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屡现不符合条件低保户
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指出,2009年全国有194个区县向不符合条件的6.29万户家庭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此后两年的该审计报告未透露同类数据,但2011年的审计报告指出,2011年重点审计的66个市县抽查的保障对象中,有9个市县的5400多户未经资格审核即被纳入保障范围,有42个市县的2.1万户保障对象存在收入财产超标、重复享受保障待遇、应退出未退出住房保障等问题。
2010年时,民政部曾要求各地将对城市低保户认定进行排查,排查内容之一是,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实现“应退尽退”。民政部当时要求,家庭收入是认定低保户的基本条件,但家庭财产也要作为重要依据。民政部通知明确,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是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基本条件。收入包括税后工资、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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