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等美国大企业为避税 海外留置万亿现金
据法新社近日报道,美国的苹果公司有超过810亿美元现金留置海外,微软、谷歌和思科公司在海外的现金也分别达到540亿、430亿和420亿美元。坐拥如此多的现金当然是好事情。但是,在美国大选年,美国大型高科技企业在海外藏匿大量资金以避税的行为却被指“不爱国”。
事实上,在海外藏匿资金并非科技公司的“专利”。据估计,美国公司在海外的现金可能高达1万亿美元。但科技公司在海外留置资金的现象最为突出,因为科技企业拥有大量专利,能够轻而易举地将专利的所有权指定给设在“避税天堂”的分支机构,从而达到降低税率的目的。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7月的一份报告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22家总部位于美国的科技公司在海外留置了2890亿美元现金,约占其全部现金的70%。再过3年,这些科技公司在海外留置的资金可能增长到4000亿美元。穆迪说,这些公司不愿意把钱调回美国本土,主要是担心被课以最高可达35%的重税。
美国现行税法规定,有海外业务的美国公司只有在把海外赢利汇回美国的情况下才向美国政府纳税,如果它们把海外赢利留在海外,则可以无限期延迟纳税。这等于变相鼓励跨国公司把利润留在海外。美国《纽约时报》曾披露,2011年苹果公司的利润为342亿美元,但只缴纳了33亿美元的税,税率只有9.8%。相比之下,沃尔玛公司的税率却高达24%。《纽约时报》讥讽道:苹果公司在避税方面有着令人惊讶的创造才能,该公司在这方面的成功丝毫不逊于其风靡世界的科技产品。
一些人认为,苹果公司把利润转移到海外,是不光彩的行为。然而,苹果坚称其避税符合会计规则。许多税务专家也认为,苹果公司和其他公司的避税行为无可厚非,是完全合法的,因为它们主要对公司股东负责,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
美国税务律师克里斯托弗·伯金表示,批评苹果公司毫无道理。他说:“问题不在苹果公司,而在国会,它们制定的公司税体系漏洞百出。”他认为,应该简化美国税制,消除税法漏洞。
一些美国大公司一直在游说国会和奥巴马政府修改税法,对跨国公司汇回利润减免征税。美国在2004年曾实施这样的政策。微软、思科和辉瑞制药等公司组成了一个叫“赢得美国”的游说团体。它们称,如果鼓励大公司把资金调回来,并将近万亿美元注入美国经济,将可以创造290万个工作机会。但是,奥巴马拒绝这么做,称2004年实施的政策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美国前财长助理迈克尔·曼达卡也称,2004年的政策不仅没有增加投资或者就业,反而造成了税收流失。
在大选年,民主、共和两党都主打经济牌,“就业外包”和海外税收问题成为两党及其候选人激烈攻防的议题。寻求连任的奥巴马一再呼吁美国企业停止将就业机会转移到国外,并敦促国会修改税法,取消对那些将就业转移至海外的企业的税收减免,同时对那些将海外就业岗位转移到美国国内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美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罗姆尼提出另一套方案。他建议整体下调公司税率,同时把“全球性课税”转变为“地区性课税”,这意味着公司利润只在税收管辖地被征税,从而鼓励企业汇回海外利润。但民主党智库美国进步中心对此表示怀疑,认为罗姆尼的税改主张只会加剧跨国公司将就业机会转移到海外。
不难看出,美国各界对修改公司税法有一定的共识,但在如何修法的问题上,各党派意见不一。穆迪分析师理查德·莱恩指出:“由于美国两党意见严重分歧,我们预期短期内不会有任何实质的税法修正。”
(本报华盛顿8月8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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