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商城发货员王某将货物放入垃圾箱里混出仓库,窃取京东商城仓库内的手机、苹果iPad2平板电脑等物品,通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王某原是京东商城的发货员,曾在通州区马驹桥镇团瓢庄村的“江苏京东信息贸易有限公司”3C库房工作。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1日间,王某趁无人之机,采取将物品放入垃圾箱里混出仓库的方式,分五次从该库房盗窃苹果iPad2平板电脑等物品,涉案金额达1.7万余元。直到4月2日下午,该公司库管韩某在清点货物时发现丢失1部苹果手机,调取监控录像时发现内鬼。
警方在王某租住的房屋内发现了丢失的苹果iPad2平板电脑1台、华硕笔记本1台、摩托罗拉ME865型手机1部、飞利浦剃须刀2个。
开庭审理时,王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并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王某构成盗窃罪。鉴于王某当庭认罪、悔罪,且涉案赃物已被起获并发还,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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