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开哪儿 究竟该由谁来定
2012年08月15日08:38
来源:中国质量报
武 洁
新开药店要有社区“指标”,这是否是行政干预市场呢?深圳市药品监管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对“深圳药店合理布局政策”进行解释。副局长岳新表示,8月1日及以前提出新开药店的,将不受所在社区指标限制。(据《南方都市报》)
所有国家对药品都是严管严控,是不是就意味着药品市场不必甚至完全不适用自由市场竞争的规则,与其说是对药品市场的正本清源,毋宁说是对药品市场的曲解与误读。
乍一看来,新开办零售药店需先进行筹建申请,符合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相关规定的才准予筹建,申办药店所在的社区常住人口数量与现有药店数量之比小于2700∶1。这样的规则,未尝不是出于好意,一方面可以让药店的分布更加均衡,方便群众购药;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过度竞争。
不过,行政管理部门对于药品市场如此操心,甚至直接出手指点,这份好心却未必能办好事儿。事实上,药品并非普通商品,并不意味着药品市场无需遵从市场规律,恰恰相反,只要有供求关系,市场之手就必定会生效,药品市场当然并不例外。以行政部门所关心的药店合理分布为例,究竟怎样的分布最为合理,完全以人口药店数量比是否就一定最合适,答案同样是否定的。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假如对于高密度社区和低密度社区不作区分,完全以人口药店比一刀切,同样可能出现药店分布的不均衡,民众买药的不方便的情形。而真正满足多样化的需求,恰恰需要依赖经营者对于市场的敏感。
不仅如此,上述布局规则,其实相当于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药店的独家专营,完全排斥了竞争的药品零售市场,究竟会如何发展,恐怕更令人担忧。毕竟,药店既然是经营者,当然会追逐利润,没了竞争者,周边居民买药独此一家,没了选择,药价往上标,自然是大概率事件。对此,笔者就曾亲历,笔者住所附近的一家药店,曾经因为独此一家而卖得更贵,不过,很快比邻之处又开出一家廉价药店,那家高价药店很快关门了,而公众显然从竞争中获得了实惠。如果按照上述规定,这家局部垄断药店的好日子还将继续过下去,而公众也仍将不得不忍受高药价之苦。
从这个意义上说,药品固然不是普通商品,对药品市场也的确需要加强监管,但药品市场却不能排斥而更需引入竞争机制,更不能把应该归市场的,交到行政审批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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