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举报辉瑞未接受中国处罚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昨天,有媒体报道中国律师郝俊波实名举报世界著名医药企业辉瑞制药及其子公司惠氏海外行贿却未接受我国相关部门的处罚,记者随即联系到郝俊波本人,郝俊波对记者表示,辉瑞从未向我国的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如实陈述罪行并接受处罚,显然是无视我国的司法主权和法律尊严。
辉瑞向美监管机构承认行贿
“我已经于8月10日通过书面和官方网站两个渠道,向最高检察院递交举报信,要求立案调查上述两家跨国药企在国内的行贿行为”,郝俊波表示,如果对这样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罪行放任不管,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犯罪行为会因有恃无恐而更加猖獗。
据了解,8月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司法部(DOJ)联合指控,辉瑞制药及其子公司美国惠氏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八个国家,向当地官员以及医生和医护人员等人员行贿,以便获得监管与处方等方面的认可,以此拓展销量这些违法行为最早甚至可以上溯至2001年。
据SEC调查,在2001年至2007年六年间,辉瑞中国公司的员工邀请处方量较大的医生前往高级俱乐部,并对这些医生为辉瑞产品销售“所作的贡献”加以回报。同时,辉瑞中国公司还为中国医生量身打造“销售积分”回报模式,换取茶包、手机等礼品。
为了结指控,辉瑞制药同意支付4500万美元给SEC,另外1500万美元用于了结司法部就其海外腐败案的调查。
对于海外行贿问题,辉瑞公司给予了承认,不过该公司昨天在给记者的官方回复中强调,“此次涉及的所有问题行为都是辉瑞自行调查并主动披露给美国政府的”。
律师称辉瑞在中国也应受罚
“既然辉瑞已向美国司法机关承认了行贿的事实,并主动认缴了巨额罚款,那么辉瑞已经在美国承认了违反中国法律”,郝俊波表示,辉瑞的行贿子公司也有我国注册的公司,而他们却从未向我国的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如实陈述罪行并接受处罚。
在举报信中,郝俊波强调,中国既可以自己立案调查,亦可依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原则,请美国司法部协助提供有关证据。
根据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商业贿赂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如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将贿赂款收归个人,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郝俊波认为,从美国政府公布的罚款金额来看,被举报人在中国的行贿数额应该远远超过中国《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应接受法律制裁。他还提出,“参照美国的罚款标准,且考虑到辉瑞在中国并未主动投案,我认为国内罚款不应该少于1亿美元。”
在中国司法界,郝俊波是第一位代理中国公民进行跨国空难、跨国集体诉讼的中国律师。对于此次选择实名举报,郝俊波称主要缘于过往很多类似的案件未能得到应有的处理。截至记者昨天发稿时止,郝俊波向本报记者表示,他通过最高检察院的查阅系统发现,该举报显示正在处理过程中。
不过辉瑞方面有关负责人席庆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不知道律师实名举报一事,因此不便评论。
作者:胡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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