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掮客一步之遥 民营票据公司谋求货币经纪牌照
2012年08月16日01:08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杭州900亿票据案件后,对票据交易是否违规的争议还在发酵。
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相关人士日前刊文,提出票据中介业务不宜定为非法经营罪后,日前,上海普兰金融服务公司总经理李映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杭州等地案件的主体,称其“票据中介”并不合适,“他们是票据掮客,参与资金交易,真正的票据中介应该只是票据经纪”。
显然,作为一家2011年营业收入已经超过2.15亿元的、国内最大票据中介公司之一的普兰公司希望其能与票据掮客群体区分开来。
据了解,普兰目前确实在争取货币经纪公司牌照,不过由于已经成立的货币经纪公司都是中外合资,民营的普兰公司能否获得监管层认可还充满未知数。
票据合规争议
目前业界对票据交易是否违法违规的质疑存在两个层次,分别为法律框架下的争议,以及对法律法规本身完善性的异议。
法律框架下的争议焦点在于,民营票据公司参与的票据中间交易是否违反了“真实交易或真实债权债务”的认定,以及中介行为是否是票据贴现等。法律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前述最高检公诉厅人士在其文章中称,如果真实债权债务关系是强调票据取得要以金钱债务为对价,由于中介支付了对价,中介行为就没有违反该条规定。另外,贴现使票据退出了流通领域,而中介的行为并没有改变票据的流通性和基础权利,不属于票据贴现。
由此,票据中介涉及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是“违反国家规定”,民间票据公司既没有违反真实原则,也没有贴
现,罪名可能就不成立。
类似的,目前检察机关界定的票据交易涉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该公诉厅人士认为民间票据公司参与的只是票据行为的中间环节,还没有到最后的结算环节,也不能认定为支付结算业务。
不少业界人士认为,民间票据公司除非涉及“伪造票据”和“欺诈”、“非法集资”等明显犯罪行为,目前全国多地票据案件定性“打击面可能过大”。
在法律框架下的讨论,李映辉认为,还需要明确一点的是,什么是规范的票据中介行为。她认为,从一般中介行为的“居间”原理推导,票据中介不应参与中间的票据买卖及交易,而只能提供票据咨询及经纪等业务,参与票据交易的并不是规范意义的“票据中介”。
因此,她所认为的“票据中介”不应该包括那些参与交易的民间票据公司。
在杭州900亿案件中,林岗等人的票据公司,主要从事的就是票据“低买高卖”交易。
不过,从今年各地查处的票据案件,及银监会对票据风险的高压状态来看,监管层目前对涉及诈骗、伪造以及银行内外勾结的票据风险仍然是从严处理。8月12日,央视新闻联播还通报了此前在厦门查处的243亿票据案件。
货币经纪商目标
在杭州案件中,林岗的润银投资公司据称是“做专业的货币经纪服务商”。
在民间票据行业流传的一个说法是,每家有理想的票据公司,终极梦想就是拿到“货币经纪公司”牌照,名正言顺迈入金融行业。
只不过,包括普兰公司在内,这条路上还有诸多难题。
今年5月,普兰公司在上海金融办和上海工商局的特许下,重新注册了公司牌照,允许公司名称上出现“金融服务公司”字样。不过普兰公司依然没有拿到银监会的货币经纪公司准入许可。
目前国内有5家货币经纪公司,虽然《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外资设立独资的货币经纪公司,但因属新兴行业,目前监管层仍然倾向于利用中外合资的形式,培育早期市场。
不过,包括普兰以及一些参与票据交易的民营公司在内,国内民资的准货币经纪行业势头正猛。
记者获得的货币经纪公司运营数据显示,2010年,普兰公司的营业收入甚至超过了持牌的上海国际货币经纪公司。
按照央行统计,2011年金融机构累计贴现(直贴、转贴)金额达25万亿,2012年上半年为14.1万亿元,目前行业估计,这些贴现交易中,由民间票据公司撮合的占比估计为30%。
作者:徐永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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