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舟山8月16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童可道)根据重整方案,浙江舟山华泰石油有限公司管理人对债权人进行第三次清偿。经三次清偿,华泰公司普通债权总清偿率达60.59,超过一般破产重整案,浙江舟山首例破产重整案结案。
此次债权清偿率为4.74,实际用于清偿分配的资金计8,993,595.88元。此前,该公司已进行两次债权分配,清偿率达到55.8%。经过三次清偿,华泰公司普通债权总清偿率为60.59。
承办此案的普陀区法院法官徐春伟介绍,第三次清偿尽管较前两次清偿数额较少,但对此次重整案仍有重要意义,妥善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并偿还了后续补报经过认定属于华泰公司的债务。
成立于2004的华泰公司是普陀区一家大型民营企业。自2009年8月份起,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引发资金危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出逃澳大利亚,众多债权人向华泰公司索债。
经查,华泰公司涉及借款本金2.7亿元左右,除近三分之一为银行贷款外,其余部分均为民间借贷。华泰公司现有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已达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而其在建项目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升值空间,通过破产重整,有可能使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符合破产重整的其他法律要件。
通过有关部门的努力与澳当地华侨的配合,华泰公司法人郑某于2009年12月主动回国。2010年1月8日浙江普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华泰公司债权人舟山海大打捞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华泰石油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
2011年,经公开招标依法引入舟山市震洋发展有限公司和永顺油品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人,注资人民币2.15个亿全额收购华泰石油公司股权,为清偿该公司所欠债务提供了条件。
经此次债权清偿,历时三年的华泰公司重整计划全部执行完毕,多位债权人表示对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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