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茅台(600519.SH)因申请国酒商标一事闹得沸沸扬扬,遭到行业的炮轰和国人的质疑。
所谓国酒商标,蕴含着国家形象与权威,且具有排他性和垄断特质。白酒在尚无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之前,对于贵州茅台而言,一旦国酒商标申请成功,则一举越过行业和国家
,企业标准摇身成了行业甚至是国家标准,同时意味着其他酒企再也不能使用国酒这一称号,而茅台也自然而然变成了权力和地位的象征。贵州茅台此举遭到行业炮轰和国人质疑,自在情理之中。迄今为止,中国白酒行业并无标准,充其量也只是企业各自的标准。例如,茅台的酱香型、五粮液和泸州老窖的浓香型、洋河的绵柔型、汾酒的清香型、西凤酒的凤香型、老白干的特香型、董酒的董香型、三花酒的米香型等,诸多白酒企业有自己的定位和标准。正如某券商食品饮料行业分析师所言,中国白酒行业实际上处于一个混沌状态,自己有自己的标准,但在利益驱使之下,行业标准一直难产。
实际上,贵州茅台优良品质与其所处环境和生产工艺有关,紧临赤水河,在高温的环境下酿造,且所选原料为糯高粱,皮厚肉小,经过多个复杂工序加工而成。茅台作为酱香型白酒代表,虽其品质获得诸多赞誉,但仍是一种小众酒,并不能由此涵盖整个行业。
值得一提的是,由贵州质检院和贵州茅台制定的酱香型白酒标准,在2011年已经通过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认定,而除了这个酱香型标准,白酒行业中的浓香型、绵柔型、清香型、凤香型、特香型等其他类型白酒,至今基本仍处于无标准的真空地带。
同时,酱香型白酒标准虽然得到国家的认定,但是否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并认识仍未可知,且贵州省副省长蒙启良曾言茅台受追捧是因为喝了不上头,显然难以令人信服。
在白酒标准不清不楚之际,贵州茅台而这样一个知名的民族企业,一个白酒行业的领头羊,所做的不是致力于行业标准的推进,而是拿起“国酒”的大旗欲占山为王,其实质等同于践踏同行“上位”.
贵州茅台此举,对白酒行业而言,无异于步入双输境地。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国酒商标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标准的问题。
在此,有必要言及法国波尔多,其盛产红酒并扬名世界。除了其得天独后的地理优势和生产工艺以外,更重要的是行业标准。早在200多年前,法国就已经制定了相关行业标准及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从发酵、储藏到灌装均严格执行,从而使得法国葡萄酒享誉世界。
而法国葡萄酒标准的核心则为葡萄酒等级,其标准曾一度得到欧洲的认可。法国葡萄酒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OC、VDQS、VDP、VDT,其意思分别为法定产区、优良地区餐酒、地区餐酒、日常餐酒。此后,欧盟借鉴法国对葡萄酒的分级标准,作出明文规定,由原来的四级分类,简化为普通餐酒类与地理标识保护类。
此外,欧盟还制定了葡萄酒糖分含量标准、有机葡萄酒标准,甚至连酒瓶规格也做了相应规定。
相比之下,国内白酒则处于鱼龙混杂的现状,并无实质的标准,连酒瓶和包装也五花八门。白酒行业这种现状,也最终导致各大酒企的“牌坊”纷争。
诚如东方证券食品饮料行业分析师王骏飞所言,茅台若申请成功,将有利于产品价值提升,并进一步推高公司估值。
而茅台自称申请国酒商标的理由是其历史文化底蕴和酒的品质。但若要论历史,曹操诗中的杜康酒、明朝万历年间的泸州老窖、南北朝时期的汾酒,悠久的历史亦不在话下,以此论定行业地位难以服众。
而若论及酒的品质,白酒行业当前以香型和年份论计。但白酒行业的香型多种,无从考究究竟孰优孰劣,而酒的年份更是变成酒企炒作的手法。
资料显示,茅台的年份酒分为15年、30年、50年和80年。殊不知,80年的茅台酒,年份比共和国建国时间还长,在多年战乱中温饱且自顾不暇,何来多余粮食酿酒。言及于此,需要回顾茅台的一段历史插曲,当年红军过草地到达茅台,茅台酒除了部分饮用,一大部分被用于红军洗脚治疗伤口。而1959-1961年三年饥荒,粮食供给不上,尤其中西部出现大量人口减员现象,温饱尚无法保障,又何来多余粮食酿酒。
一位白酒企业技术总监曾指出,白酒年份标准是误区,白酒的品质不能简单的用时间来衡量,酒时间越长并不代表着酒的品质就越好。以酒的年份来衡量酒的品质,似乎确是无稽之谈。
归根结底,白酒行业所缺的是标准,只有当行业标准甚至是国家标准制定之后,让诸多白酒企业有法可依,进而规范白酒市场,使之在有序而良性的市场之中公平竞争。
令人遗憾的是,因其特殊地域原因而产量有限的贵州茅台偏安一隅的同时仍图谋独大,欲携国酒商标以令诸酒企。对于整个白酒行业的发展而言,此可谓贵州茅台一宗“罪”.
笔者认为,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应加快白酒行业标准的制定,而白酒中的重要一员贵州茅台也应负起其应有的责任,须知唇亡齿寒的道理,而不应只顾一己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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