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降低外资参股证券公司门槛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春雨
8月24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称将修订《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3条。一是将“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不超过1/3”修改为“不超过49%”;二是,将境内股东持股比例相应修改为“应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三是为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精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框架下关于港澳台地区的规定改为,“港澳台地区适用本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外,对于《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本次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申请扩大业务的经营年限从5年缩至2年。
对于此次修改的背景,相关负责人称,主要是为落实第四次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成果。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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