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专稿】记者 高欣 宏源证券(000562.SZ)8月26日晚间发布业绩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8.3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9亿元,增幅为17.96%;实现利润总额8.63亿元,净利润6.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30亿元,增幅为4.84%。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目前仍有两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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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案件尚未结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万元。
其中,收入变动的主要项目是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减少2.52亿元,减幅为21.00%,其中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减少2.25亿元,减幅为33.12%;证券承销业务净收入增加0.3亿元,增幅为10.9%。投资收益同比增加3.81亿元,增幅为149.5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1.36亿元,增幅为3828.94%。上述收入项目的变化主要是在弱势震荡市场行情下,经纪业务收入出现一定下滑,而自营业务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大幅度增加。
此外,公司发生营业支出9.7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4亿元,增幅为31.63%。支出增长的主要项目是业务及管理费同比增加2.22亿元,增幅为33.94%,主要是由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及业务规模的扩大,导致营业用房租金、业务招待费、资本性支出摊销和人工费用相应增长。
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289.78亿元,较上年末212.87亿元增加76.91亿元,增长幅度为36.13%。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目前还有两宗案件尚未结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万元。据中报显示,客户李德林、赵淑花分别在大连友好路营业部开立股票资金账户,并先后存入资金。2008年8月和11月,李德林、赵淑花先后起诉,要求营业部偿还其存款1530万元、本金170万元及利息。一审法院于2008年12月开庭审理该案,后裁定中止审理。目前无新进展。
此外,深圳金惠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惠恒公司”)于2001年11月19日在本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营业部开设了证券资金账户,并于同日转入资金400万元。2002年9月,金惠恒公司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及北京路营业部赔偿其523.9万元保证金及利息。2003年5月7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金惠恒公司的诉讼请求。金惠恒公司不服,向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26日开庭审理,后裁定中止审理。2011年12月1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金惠恒公司诉讼请求。金惠恒公司已提起上诉,该案进入二审阶段。
截至记者发稿,宏源证券跌5.64%,报收15.55元。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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