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发催告通知:永琪违规未缴罚款
2012年09月04日01:0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王霞 发自上海
8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报道了上海永琪美容美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琪)不同地段多家门店“关门”,引起预付费消费者的担忧,同时,对其“类金融”模式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调查和报道,引起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
昨日(9月3日)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局在其网站公布针对永琪的罚(没)款催告通知书公告。在附录的《罚(没)款催告通知书》中记者了解到,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局在今年6月份,已经对永琪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闵第2120122393号),罚款金额为8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局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永琪在法定的时间内并没有对上述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但是同时也没有履行该行政决定,因此发布罚款催告,“对永琪做出的处罚,主要是因为其在卫生场所的卫生不达标,违反了卫生处罚条例的相关内容。”
对于《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永琪多家店因为不同原因关门的情况,永琪公司总经理吴昌浩向记者回应,公司个别店面关门是由于租赁合同到期,没有和门店租赁房续租。而兰溪二店之所以改成了永芯尚,是因为此店和兰溪店相隔很近,并且承诺称,兰溪二店的永琪店变成了永芯尚,但两家是两个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相互独立,但考虑到消费者的方便,永琪的会员卡可以在“易主”的永芯尚使用,并且享受的折扣是不变的。
有律师认为,如果消费者不知情,信息不透明,并且两家店价格差别很大的话,可能会有一定的纠纷或者争议。同时记者调查发现,这两家店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
营销专家李志起向记者表示,永琪和永芯尚属于两家独立公司的经营,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到另外一家公司的门店消费,很可能会发生一些风险,“包括对消费者的服务和价格方面,甚至能不能履行之前的协议,都可能存在着风险。更为重要的是之前协议合同的主体发生变化。”
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邬华良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消费者如果在永芯尚使用,合同的主体已经发生变化,只要两家公司能够协商好,消费者的利益还是受到协议保护的。
作者:邓卫华 滕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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