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专稿】记者 张剑锋 9月4日,
国电电力(600795.SH)发布公告称,公司有意再发债100亿元。而今年六七月份,公司已累积发债80亿元。不断发债的同时,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下滑到2012中报期末1.29。公司偿债风险进一步加大。
据悉,公司此次拟注册发行非公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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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债务融资工具,资金用途为置换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资料显示,公司近年来大量举债:2011年8月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54.36亿元;2012年6月19日发行第一期公司债募资40亿元;2012年7月25日发行第二期公司债,募资40亿元。
公司财报显示,2011年公司利润总额为52.32亿元,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为49.62亿元,当期计入资本化利息金额为13.91亿元。
按国电电力“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中提到的“利息保障倍数= (利润总额+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算法,公司2011年利息保障倍数为2.05。
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公司并没有将资本化的利息加入分母中,导致计算出的利息保障倍数偏高。若将当期资本化利息13.91亿元计入其中,2011年国电电力真实的利息保障倍数约为1.62。公司2012年中报显示,2012年期末国电电力利润总额为20.61亿元,当期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为31.08亿元,资本化利息金额为9.86亿元。以相同方法可得,2012年上半年,国电电力利息保障倍数约1.29。
一位审计师告诉本刊记者,利息保障倍数“大点为好”,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从2011年年末的1.62下降到2012年期末的1.29,“说明其偿债风险更大了。”
有业内人士称,一般利息保障倍数在3或4以上时,公司付息能力有保证;低于这个数,就应考虑公司有无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能力。要维持正常偿债能力,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至少应大于1,且比值越高,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如果利息保障倍数过低,企业将面临亏损、偿债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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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30日,143家基金共持有国电电力约16.4亿股,占公司中流通股比例的11.769%;同期,持有公司股票的机构有7家,共持有约31亿股,占流通股比例为22.219%。
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联系到国电电力方面对此给予置评。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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