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专稿】记者 王军 为子公司参股方提供5亿元的关联款却未进行及时披露,这一“荒唐”事情日前就发生在知名企业
北大荒(600598.SH)身上。
据北大荒201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其他应收账款为7.63亿元,而其中子公司参股方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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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简称“乔仕公司”)就占5亿元。
然而诡异的是,北大荒这笔5亿元的关联款并未进行及时披露。由于这笔资金首次出现在公司2011年的年报当中,记者翻阅了去年下半年所有的董事会决议事情,都没有看到其相关踪影,不仅如此,在北大荒的网站上,记者也找不到任何相关的信息。
按照北大荒《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在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且所涉及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前提下,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事宜: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单笔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值 10%的上述事项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资料显示,2011年半年度北大荒总资产为167.0亿元,净资产达55.6亿元。作为一项5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虽然没有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可以不报股东大会批准,但其也应该按照规定通过董事会的审议。
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1年推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九条显示:“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第二十条显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这笔关联款也应进行及时披露和董事会的审议。
此外,据了解,子公司参股方乔仕公司,截止2012年6月份,期末资产为6.74亿元,负债总额为5.85亿元。这就意味着,该公司的负债绝大部分是来自北大荒提供的资金。而实际上,北大荒所持其股份仅有48.78%。
这就意味着,北大荒在乔氏公司收益时只能得到其48%多的收益。但万一子公司参股方乔氏公司经营不善,那么北大荒为其提供的资金有可能会形成坏账而无法收回,承担其绝大部分的债务风险。
截止9月7日上午11:30,北大荒报价9.09元,上涨了2.94%。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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