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中秋月饼销售旺季,持续14年的“荣华月饼”商标之争并没有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而结束。
昨日,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苏氏荣华食品商行(下称“顺德荣华”)总经理苏国荣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关于粤港“荣华月饼”商标案,最高人民法院已在8月28日作出判决,确认“荣华月饼”商标归顺德荣华,未经其授权许可,任何第三人在月饼糕点等食品上使用“荣华”标识均构成商标侵权。
不过,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荣华”)代理律师温旭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却称:“最高院认为顺德荣华使用带圈的‘荣华’商标有正当性,但并不是意味着香港荣华不能使用。对方显然是断章取义。”
双方在最高院的判决上仍存争议,商标之争未结束。由于内地《商标法》沿用“申请在先”原则,香港荣华在内地始终无法获得商标,使其在内地的身份无法摆脱尴尬。
两种解读
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香港荣华起诉中山市今明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今明公司”) “荣华月饼”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首先,判决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今明公司、广州市好又多(天利)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世博分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即香港荣华)4个图形专用权的行为。
这其中,今明公司是顺德荣华的“荣华月饼”商标授权使用方,因此顺德荣华为第三被告人。最高院判决,今明公司要向香港荣华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不过,最高院判决书的第二项判决却引来了双方的争议:判决表示,撤销上述广东省高院判决第二项,即撤销了今明公司和好又多立即停止对香港荣华“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侵权行为。
这在顺德荣华代理律师董宜东看来,则意味着“判决第二项撤销了广东省高院对香港‘荣华月饼’系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认定”。
董宜东称,中国内地范围内,在月饼、糕点等食品类别上,一款荣华带圈的商标和“荣华月饼”商标权利为顺德荣华独有。“香港荣华继续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荣华月饼’标识将构成对顺德荣华注册商标的侵权。”
“这是对方误读了最高院的判决,”温旭告诉本报说,“最高院认为顺德荣华使用带圈的‘荣华’商标有正当性,但并不是意味着香港荣华不能使用。”
温旭进一步解释,最高院的判决书中提到“一审、二审中香港荣华的情况基本属实”,这就意味着最高院认为香港荣华确实“使用在先”,且在内地具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否定苏氏的商标权。我只希望苏氏方面能规范使用自己申请的商标图样,不再模仿我们的产品,让消费者明白两家产品是有分别的。”温旭称,顺德荣华在“误导媒体,误导消费者”,香港荣华会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香港荣华身份尴尬
最高院此次审判缘于苏国荣的申请再审,而商标争议则可追溯到1998年。
综观这场持续14年的官司,问题的症结就在于:顺德荣华手握带圈荣华商标的商标权,而香港荣华则早于前者使用“荣华月饼”作为商品名称。究竟是谁侵了谁的权?
原国家商评委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教授杨叶璇认为,“荣华月饼”商标之争缘于内地和香港一国两制法律的不同,香港知识产权法沿用“使用在先”原则,而内地法律沿用“申请在先”原则。
判决书的争议还未清晰,顺德荣华方面已经迫不及待地向香港荣华的19家经销商发出了产品下架的法律告知函。这意味着双方商标权的争夺已经影响到市场。
“这是顺德荣华在趁机打击香港荣华,现在是中秋销售旺季,多少会影响香港荣华月饼的销售,但香港荣华方面已经告知经销商不用下架,如果有损失也由公司来承担。”温旭称。
成立于1950年的香港荣华为了拓展内地市场, 1994年设厂东莞。香港荣华月饼在广东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却因为“荣华月饼”商标在内地早已被注册而身份尴尬。如今,商标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也给其未来发展平添了不少阻碍。
顺德荣华方面坚持认为,最高院的判决承认了荣华月饼商标的唯一持有人是顺德荣华,香港荣华应退出内地市场。
“商标官司已经影响到顺德荣华的企业运营,多年来公司一直只有几千万的产值规模,对方一直在‘以大欺小’。现在最高院的判决承认了顺德荣华商标的合法性,明年我们会考虑进一步扩大厂房。”苏国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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