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险过单“屡罚屡犯”怪圈
2012年09月25日00:12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日前,保监会公布了四川保监局对中华联合财险开出合计139万元的“史上单笔最贵”罚单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涉及保费金额近两千万、违法销售等诸多违规行为,是中华联合四川地区遭此重罚的原因。
139万,刷新了平安财险2011年120万元的单家机构处罚记录。同样因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资金等原因,平安财险河南分公司及其所属支公司,曾被责令在郑州地区停止接受企财险新业务一年。
虚挂中介业务(又叫过单),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将直接业务记为保险中介机构承保的业务,提取手续费后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后者扣除相应点位后,把资金转让帐外,供帐外支配。其二是将直接业务虚挂在营销员名下,套取原本不存在的佣金。
2009年,保监会中介部在北京、上海和河南进行尝试性检查发现,一支公司虚列中介渠道保费7000多万,占其总保费的33%;某营业部虚列业务管理费达1510万,占全部业务管理费的87%。某分公司名义营销员1700余名,随机抽查其中100名资料,81%的人头为虚构。
从保监会《关于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中不难发现,2011年经监管部门查实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套取资金0.8亿元,涉及保费8.55亿元。其中,通过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资金占近70%。处罚保险机构55个,责令停止新业务7家。
虚挂中介业务俨然成为行业潜规则,为何屡罚不止?
首先,根源在公司内部管理上。虽然弄虚作假的是基层一线业务单位,但根子在总公司。总公司通常按年度保费计划制定年度综合费用指标,并未区分业务费用、手续费和工资薪酬等具体指标,这种大包干导致一线单位混用各项费用。
其次是市场竞争环境。在产品同质化、服务水平相似情况下,价格战成为主要竞争手段。保险公司又不能对产品打折,返佣也被保险法明令禁止,不可能通过正常业务操作提取佣金返还给投保人,只能以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资金用于“让利”。
最后,在税收政策上,按规定财险公司手续费和佣金支出都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险公司按10%计算,这间接导致了险企虚挂中介业务以最大限度享受税收优惠。
短期来看,重罚会有一定收效。“以前罚款几万、几十万,对于保险公司所获得的利益来说就是毛毛雨。罚个上百万,禁止新业务一年,震慑作用会更强。”一大型险企深圳分公司的财务总监感言。
但“屡犯屡罚”显然治标不治本。只有深化保险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甚至放开财险产品的折扣和费率限制,通过市场竞争和公司内部控制,形成相对稳定的产品价格和手续费支付标准,促进市场竞争透明化,才可能彻底杜绝“返佣”、支付高额手续费等“套利”行为。
或者,改变目前手续费税前支付比例各险种、各地区“一刀切”,对于部分地区竞争较为激烈的险种,如车险、短期人身意外险等,适当提高手续费税前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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